工信部:“十三五”对僵尸钢铁企业实施整体退出

21世纪经济报道 夏旭田 北京报道
2016-11-14 10:01

工信部11月14日印发了《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要求到2020年,粗钢产能净减少1亿—1.5亿吨,提高产能利用率10个百分点(至80%);为此将停止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所有投资项目,全面关停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产能,对僵尸钢铁企业实施整体退出。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提升前10家企业产业...

工信部11月14日印发了《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要求到2020年,粗钢产能净减少1亿—1.5亿吨,提高产能利用率10个百分点(至80%);为此将停止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所有投资项目,全面关停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产能,对僵尸钢铁企业实施整体退出。

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提升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25个百分点以上,达到60%。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若干家世界级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当前钢铁行业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矛盾。“十二五”期间,中国钢铁产能达到11.3亿吨左右,重点大中型企业负债率超过70%,粗钢产能利用率由2010年的79%下降到2015年的70%左右,钢铁产能已由区域性、结构性过剩逐步演变为绝对过剩。

与此同时,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前十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由2010年的49%降至2015年的34%,全行业长期在低盈利状态运行,2015年亏损严重。

规划预测了未来钢铁行业的需求状况:从国际看,预测2020年粗钢消费量和产量基本维持在16亿吨左右水平。从国内看,“十三五”我国钢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将呈双下降走势,预计2020年将下降至6.5亿-7亿吨,粗钢产量7.5亿-8亿吨。

去产能成为钢铁行业“十三五”规划的头号任务,规划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停止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所有投资项目,各地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

其中,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钢铁项目也要实行减量置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地区更是要按不低于1:1.25的比例实施减量置换。

规划还制定了一个化解过剩产能的专项行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016年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全面取缔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工频炉产能。

为此,将积极利用卫星监测等技术手段,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等专项行动。

处置僵尸企业是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牛鼻子”,规划要求,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将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靠银行续贷等方式生存的企业实施整体退出。

为此,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僵尸企业和低效产能,停止财政补贴,停止银行贷款,妥善安置职工,促其退出市场。支持地方和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低效产能。发挥专项奖补资金等激励政策作用,鼓励产能规模较大的地区主动压减钢铁产能。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提升前10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25个百分点以上,由现在的34.2%达到60%。为此将促进钢铁企业尤其是国企的兼并重组。

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若干家世界级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同时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等领域形成若干家世界级专业化骨干企业,避免高端产品同质化恶性竞争。

规划还支持产钢大省的优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推进区域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形成若干家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改变“小散乱”局面,提高区域产业集中度和市场影响力。同时强调,兼并重组要实施减量化,避免“拉郎配”现象。

(编辑:吴红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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