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模式丛生扰乱A股秩序 稽查深入力挫五类操纵

21世纪经济报道 姜诗蔷 ,李维 北京报道
2016-11-30 16:31

监管层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正在逐渐深入。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追踪了解到,年内被查出操纵案的标的中,国海证券(000750.SZ)、得利斯(002330.SZ)、特力A(000025.SZ)等股票均有涉及。譬如知名妖股特力A,就是操纵行为人利用融券、场外配资等杠杆融资撬动巨额资金,放大违法收益的典型案例,其时操纵人通过连续大量的买入,一个多月的时间...

监管层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正在逐渐深入。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追踪了解到,年内被查出操纵案的标的中,国海证券(000750.SZ)、得利斯(002330.SZ)、特力A(000025.SZ)等股票均有涉及。

譬如知名妖股特力A,就是操纵行为人利用融券、场外配资等杠杆融资撬动巨额资金,放大违法收益的典型案例,其时操纵人通过连续大量的买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特力A”从低点至最高点涨幅超过400%。

实际上,早在去年,证监会就集中部署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月29日公安部和证监会在深圳联合举办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执法培训班,公安部正式确定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以及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五个单位为证券犯罪办案基地。

这也反映出部委之间联动共同打击证券类犯罪的力度在持续加大。

11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孟庆斌、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一趋势进行了解读。

市场操纵破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法律专业人士处获悉,若按操纵手段划分,市场操纵的主要类型有:交易型操纵、信息型操纵、市场力量型操纵、技术优势型操纵和跨市场操纵 。

不久前,证监会曾披露了其所查处的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自此,跨市场操纵进入公众视野。据了解,这是一起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该案件被查出反映了目前证券类犯罪的部分趋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近年来被查处案件发现,操纵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正逐渐呈现账户关联隐蔽化、操作手段多样化、操纵期间短线化、操纵行为跨境化、技术策略复杂化等新型特征。 

证监会11月25日最新披露的16起案件就进一步呈现出目前操纵案例的典型特点。譬如,某财经频道知名证券类嘉宾主持人“黑嘴”操纵案;“民间炒股高手”以代客理财为由募集资金通过多种手法操纵市场案;综合运用虚假申报、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封涨停等多种违法手段操纵市场案。

目前在我国股票市场,比较常见交易型操纵行为有‘机构拉升股价-散户跟风买入-机构出逃’等类型。 

打击信息操纵仍存难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五类市场操纵类型中,信息型操纵则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新兴的复杂的复合型市场操纵模式,其在市场上的运用也越来越频繁。

“信息是市场参与者进行证券或期货交易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散布与价格变动相关的信息,可能影响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决策进而影响证券或期货交易价格。”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此前,证监会查处的“宏达新材”案就是此类案件的一个鲜明的注脚。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该起案件是时任宏达新材(002211.SZ)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与私募机构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邦”)合谋,利用信息、资金优势进行“伪市值管理”,操纵“宏达新材”股价。

“目前监管层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可以很容易锁定利用资金优势对个股的操纵,但另一方面这就使庄家为规避大数据监管,采用放消息的新型炒作手法,使股民跟风。”11月30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对于通过信息操纵市场,上市公司及私募机构合谋者均有相应的利益需要。

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增发或减持股份等目的,往往存在拉升股价的冲动,特别是在牛市周期中,受高企的股价诱惑,上市公司的“大小非”们减持意愿强烈。

而另一方面,一些私募机构以此为商机,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进行项目运作,帮助管理股价,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私募机构的股票炒作相互配合,在特定时段共同推高股价。

然而,监管层在认定信息操纵时依旧面对着不小的难度。

董登新表示,建议监管层从源头入手,对制造虚假信息的机构或者背后的大户给予严厉惩处;另一方面可以建立网上有偿举报机制,对于虚假信息散布源头举报者给予重奖,通过群众性的动员,来揭发假消息、假题材的发布源头,净化整个资本市场环境。

“界定抢先交易、信息操纵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难度,但另一方面来说市场参与者也需要有必要的甄别能力。但由于我国市场与国外市场结构不同,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国内监管层加大监管力度、严打市场操纵的必要性。”11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孟庆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随着监管层法制建设的逐渐深入,市场操纵者的生存空间也将进一步压缩。

“目前A股市场法制化还在进行中,所以在法治不完善情况下监管层的行政监管要跟上,”董登新认为,“可以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同时将股价操纵更多的诉诸法律,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只有多方力量共同发力才能增大威慑效果。”

(编辑:李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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