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来说,违规减持是最为忌讳的红线之一。可一些上市公司还是踩上了这条红线。2015年7月份,几乎与中航工业集团董事长林左鸣高调护盘的同时,其下属上市公司中航资本则因大幅减持受到立案调查。2016年5月5日,中航资本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然而,记者发现,在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7个月后,中航资本仍然没有履行《处罚通知书》中“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的要求。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向记者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收到之日起生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否则,监管部门可以对拒不履行的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对该单位追加处罚。
子公司超比例减持
监管部门认定违规
2015年7月28日晚间,中航工业旗下中航资本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投资)近日因涉嫌违规减持,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同时,中航工业旗下中航黑豹也公告称,控股股东金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航投资减持中航黑豹股票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予以调查。
2015年7月29日晚间,中航资本再次发布公告称,鉴于全资子公司中航投资于2015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涉嫌违规减持“中航黑豹”股票事项的立案调查通知,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杨圣军中航资本总经理职务。
此前的2015年6月30日晚间,中航黑豹公告称,金城集团于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间,减持约339.998万股,占总股本的0.98%;二股东中航投资于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9日期间,减持1684.47万股,占总股本的4.88%。两者合计减持中航黑豹5.86%股份。
直到2016年5月5日,中航资本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中航投资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中航投资予以警告;对中航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处以18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20万元罚款。
不过,中航资本并没有在此公告中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说明和致歉。并且记者翻阅公告,至今也未看到中航资本就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公告和公开致歉。
未按要求执行处罚决定
据报道,记者致电中航资本董秘办询问公司是否对违规减持情况进行了公告和公开致歉,其工作人员称对此不知情。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向记者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收到之日起生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否则,监管部门可以对拒不履行的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对该单位追加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中航资本上市以来不止一次信披不规范。中航资本前身为北亚集团,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7年4月份起发布暂停上市公告,即日起做停牌处理。并于2011年2月份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签订了《关于重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意向书》,中航集团将其持有的中航投资100%股权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北亚实现借壳上市。
2012年7月份,公司名称正式更名为“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 2014年7月份正式变更为中航资本。根据公开资料,此前北亚集团有过6次违规记录,中航投资借壳后也曾有2次“违规”记录。除了此次违规减持,2013年中航投资还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公司按照《意见函》要求进行了说明和整改。
在2016年收到的公告中,中航投资表示,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运作,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但如果对于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不执行,中航资本的表态能否落实也令投资者疑惑。
本文来源财富动力网,未经财富动力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合作请联系:周先生(020-66218370)】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