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给超豪华汽车加税不关你事?
重点不在加收10%的消费税,而在收税环节的变化,从生产(进口)环节,改到了零售环节。
从2016年12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上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将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2016年11月3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在发布这一通知时称,此举是“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其实,早在1994年中国消费税开始实施时,就按照汽车排放量设置了不同的税率,现行汽车消费税(2014年版)中,针对1.0L、1.0L-1.5L、1.5L-2.0L、2.0L-2.5L、2.5L-3.0L、3.0L-4.0L、4.0L以上排量的乘用车,设置了从1%-40%不等的消费税税率,体现了“节能减排”导向。
这次征税,主要是增加了一个税目,即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有些类似奢侈品征税。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产品、高档消费品以及高档服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通过税收引导合理消费,也是共识。
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汽车,主要为进口,本身销量不会太大。就在2016年11月26日的“第十三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国机汽车发布《中国进口汽车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16-2017)》预计,2016年国产汽车市场规模约为2650万辆,进口车市场市场规模约110万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汽车没有专门的销售统计数据,估计不会超过进口车总量的1%,放在中国汽车销售市场,约为万分之四。
对于这类汽车的消费人群来说,多加10%的消费税甚至也不会对其购买决策产生太大影响,因为进口车“税比价高”是常事。2016年3月,中国海关总署官方微信“海关发布”曾专门发文介绍,一辆进口车要缴三个税种: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其中,关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则根据排气量不同,从1%~40%不等。
以一辆从德国进口的4.4排量的宝马X6为例,假设这款车到岸价格是50万元人民币,那么它的关税为12.5万元,增值税为17.7万元,消费税则高达41.6万元,总的进口成本为121.8万元(这一价格还不包括经销商利润)。
对超豪华汽车加征10%的消费税,显而易见的好处是,政府能多收税。假设一年卖出1万辆130万元的车,政府可以收到1.3亿元超豪华汽车消费税。
但相比今年推行的营改增的减税额,这也是小巫见大巫。2016年11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自2016年5月试点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到10月底累计减税965亿元,加上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行业通过营改增的减税额,预计全年减税总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
这次征税最大的不同,是以前的汽车消费税都是在生产(或进口)环节收税,这次则是在零售环节征税。这也是本次加税跟普通消费者的最大关联。征税环节的变化,是2014年底以来启动的消费税改革的一个重要议题。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中国自从1994年实行消费税以来,一直是实行价内税,在生产环节收税,即生产企业先交消费税,产品卖出去后再收回。哪个地方生产消费品的企业越多,哪个地方的消费税越多。比如,消费者在北京买了一辆武汉生产的汽车,消费税其实交在了武汉。此前新能源汽车异地销售障碍,很大程度上也与之相关。
对消费者来说,消费税更像是一笔糊涂账,既不知道税交在了哪里,也不清楚自己交了多少税。目前,中国的国内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2015年中国财政收支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国内消费税10542亿元,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第四大税种。2016年5月推行营改增以后,消费税目前是中国的第三大税种。
早在2013年10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就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提议按照消费地原则将国内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明确指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纳入征收范围”。
那么,既然超豪华汽车消费税征收是在零售环节,会不会逐渐推及其他汽车,再推及其他品类?地方政府接下来对招商引资的热情会不会转向鼓励本地区消费?
在“营改增”完成之后,消费税改革应该也不远了吧。
(来源:南方周末)
(编辑:谢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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