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详解担保函始末(附文件图)
12月25日,浙商财险发布公告,对于各方关注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保函一事,其就掌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一、保函签署和核查情况
2014年12月8日下午工作时间,我司工作人员在侨兴公司人员陪同下,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场所办理了银行保函面签手续。
2016年2月1日,我司工作人员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进行保后回访,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回访回执。
5月31日,我司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核查保函情况,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向我司出具了《银行履约保函声明》。

二、私募债违约后我司与广发银行的沟通情况
12月15日,发债企业未按时还款,我司工作人员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邓副总表示分行主要领导均在总行汇报工作,对我司要求其履行保函责任未明确否认。
12月16日,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公司银行部叶总与侨兴公司财务汪副总监约见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再次要求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履行保函责任,叶总对履行保函责任没有明确回应,同时没有否认保函的存在,也没有提出保函是虚假的情况。
12月17日,我司主要领导前往惠州,要求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行长见面沟通,但该行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
12月19日,我司向广发银行总行和惠州分行发出《有关银行保函履行事宜的重大风险提示函》。同日上午,我司顾问律师前往广发银行总行了解该行履行保函责任的意愿。广发银行总行办公室苏某口头否认该行出具了保函。同日下午,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公司银行部叶总和信贷管理部钟总约见我司工作人员,口头表示保函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将不会履行保函责任。我司要求其出具书面回复,但遭到拒绝。
之后,我司多次电话催促,要求其书面回复,但未得到正面回应。
12月24日,我司再次向广发银行总行和惠州分行发出《有关合作银行履约保函真实性的询问》,要求其对保函真实性作出正式回复,目前仍未得到正式回应。
(作者:李致鸿 编辑: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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