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镇党委书记申诉25年 刑事再审机制如何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6-12-27 20:22

被执行死刑21年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坚持不懈的申诉终于等来了无罪平反。其在我国刑事诉讼历史上开启了疑案异地复查的先例。此后,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此案,也在历史上屈指可数。聂树斌案的艰难平反体现了刑事申诉制度存在改进空间。在12月24日举行的完善刑事再审决定的功能研讨会上,多位刑诉法专家认为,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从功能定位到制度细节...

被执行死刑21年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坚持不懈的申诉终于等来了无罪平反。其在我国刑事诉讼历史上开启了疑案异地复查的先例。此后,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此案,也在历史上屈指可数。

聂树斌案的艰难平反体现了刑事申诉制度存在改进空间。在12月24日举行的完善刑事再审决定的功能研讨会上,多位刑诉法专家认为,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从功能定位到制度细节均需进行完善。

聂树斌的河北同乡张保文还在申诉路上奔波,今年已是第25个年头。

1991年8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张保文贪污公款1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张保文曾任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书记。从2000年至今,张保文经历了4次申诉、4次再审。今年7月20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了最新的一份驳回申诉通知书,通知张保文“不予重新审判”。

张保文案充分体现了刑事申诉和再审难。他在1998年8月终审判决后即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但两年后被驳回申诉。8年后,他的第二次申诉才获回音。但更中立的河北省高级法院并未提审过该案,而是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再审。

申诉人需证明自己无罪

司法实践中,刑事申诉存在申诉难、耗时长的问题。这与刑事再审的定位有关,“我们的刑事再审定位为纠错程序,而不是一个救济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刘玫介绍。

定位为纠错程序,意味着一起申诉案件只有是一起冤错案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启动再审。而这往往又意味着申诉人需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

“将来改革再审程序,一定要明确证明责任的分配。当事人提出申诉,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但是这种证明责任是比较低的,只要有证明无罪的可能性,或者有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就可以了,而不是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超说。

也就是说,“只要申诉人能够证明原审裁判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就可以了,把原审裁判的证明体系撬开一条缝就可以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说。

申诉只能引起审查

刑事申诉难的另一个原因是申诉只能引起法院的审查。

“申诉比起上诉、自诉、反诉,效力都不可同日而语,因为只能引起审查。”刘玫说。

相比于正式的司法程序,审查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公开性要求。聂树斌案开启了异地复查的先例,并进行了召开听证会的尝试。

王超认为,应该从诉权的角度看待申诉问题,“只要当事人提起申诉之后,法院不应该只是简单的审查,而应该不管申诉理由是否合适、是否成立,必须作出一个裁判,给出一个裁判结果。”

指定专门机构受理?

刑事再审最受争议的问题在于既可以由原审法院审理,也可以由上一级法院审理。尽管刑诉法确立了以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法院再审为原则,以原审法院再审为例外的原则,“但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例外变成了原则,原则变成了例外。”陈永生说。而让原审法院纠正自己作出的判决,难度可想而知。

刘玫认为,如果刑事再审不由原审法院审查,而是提高一个级别,并且实行上级法院一审终局,不允许上级法院发回原审法院再审,可能会解决再审难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甚至认为,“未来可否专门设立一个机构来受理申诉?”

“法国、德国也都是要把申诉的处理主体和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剥离开来,这样可以规避原来法院对于再审程序启动的阻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晓娜介绍。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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