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法院之后,北京法官陈锋(化名)给笔者看了他的工资条,工作接近十年的他,月工资还不到八千元。司法人员分类...
离开法院之后,北京法官陈锋(化名)给笔者看了他的工资条,工作接近十年的他,月工资还不到八千元。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是此轮司法改革的四项基本内容。现在看来,包括给法官涨工资在内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在司法改革过程中落后了。
司法改革方案规定,将法官工资提高50%。2015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给法官涨薪43%,一名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表示,目前上海已完成了方案制定的目标。
2016年10月,海南省也完成了对法官的职务套改和增资兑现。所谓法官职务套改,是指脱离公务员管理职级,建立单独的法官职务序列。在以往,法院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审案,均是按照行政级别确定基本工资待遇。改革后,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收入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司法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
司法行政人员大多是法院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出身,相当一部分具有法官检察官资格,从事的工作也是围绕办案这一中心工作展开的,从广义上讲,也是司法辅助人员。在此基础上,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现有的审判检察津贴、办案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额度,予以保留。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工资改革还要把握两方面的内部平衡。首先是弥合法院内部法官与法警的收入差距,在改革前,甚至是改革后,由于法警既是法院工作人员,又属于警察序列,其收入都高过法官。在个别地区,如果改革后发现员额法官检察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司法警察的,要托到略高于司法警察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其次是对不同地区之间法官的收入差距进行“托高补低”,这就涉及司法改革中的“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在以往,一所县法院向当地人大汇报工作,院长人选由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共同确定。为了摆脱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此轮司法改革将把省以下法院的人财物统一由省级管理。
但这项改革面临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法官收入不同的障碍。比如在安徽,省会合肥市的工资收入水平要高于蚌埠、安庆两市。这是因为,法院干警的收入除基本工资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津补贴和地方考核奖。如果全部由省级保障的话,势必有些部分会被砍掉,造成收入降低。
针对此现状,安徽高院联合省财政厅提出“属地原则”、实现人员收入“托高补低”的举措:除人员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级财政保障外,中、基层法院仍纳入地方有关工作考核并落实相应工作奖励和有关补贴,确保经济发达地区人员收入不降低,解决“托高”问题;同时,以市为单位,指定分类保障标准,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员收入,解决“补低”问题。
事实上,加强对法官的职业保障远非涨工资这么简单,还包括保障法官不被打击报复,保障法官人身和家人安全,建立救济渠道更畅通的追责机制等。尤为重要的,是改变目前法官工作任务重、社会认同低的职业尊荣感缺失问题。
在以往,基层法官职位的竞争力远不如当地公务员。记者得到的一份广东省高院的调研报告就显示,2010年至2015年,广东省流失的法官中,大多数并没有去做律师或法律顾问,而是流向了党政机关。
法官职务套改将努力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以往一名法官只有成为庭长、院长,才有希望提拔为科级、处级干部,且提拔机会远少于党政机关。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后,一名县法院的法官可以晋升为三级、四级高级法官,个别在基层长期任职、工作特别优秀的法官还可晋升为二级高级法官。
二级高级法官是什么概念?在改革前,二级高级法官一般对应一所中级法院的副院长职务,其行政级别可能为正处级,而一所县法院的院长以往也只是副处级级别。
2017年,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重要改革举措的成效将全面显现。希望届时,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将不再有后顾之忧。
(编辑:耿雁冰,如有意见建议请联系:wangfeng@21jingji.com;gengyb@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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