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21世纪经济报道 综合报道 广州
2017-02-21 14:53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计委2月20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改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实施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计委2月20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改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

力争“腰斩”医疗费增速

三部委通知认为,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面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基金运行压力增大等问题,存在中长期不可持续的风险。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部分抵消了政府投入的效果,加重了社会和个人负担。

此前,人社部曾于2015年7月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09-2014年,全国医疗费用年平均增长幅度达19.9%。这使得医保基金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多省份统筹基金结存偏离“满足6至9个月支付需求”的红线。为此,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6月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幅,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在此背景下,三部委此次发文,强调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依法足额征收保费,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完善待遇支付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要与筹资水平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

门诊按人头、住院按病种付费

三部委还要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将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提高医疗资源和基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各统筹地区要按要求制定出台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医保实行的是传统的按服务项目付费,即根据患者在医院接受服务所花费的费用按收费单据报销。因无法约束医院的医疗行为,容易造成过度治疗,刺激医院引入尖端诊疗设备和推销高价格药物,使得医疗费用难以控制。

而按人头付费,即按照既往数据,测算出每一住院人次的花费,再考虑地域费用水平和医疗费用上涨等因素确定付费标准。按病种付费模式,就是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明确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支付标准相对更科学,从而避免医院滥用服务项目,小病大治,可有效遏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已发布通知公布了320个病种目录供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时选择,明确规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提前应对可能出现的医疗不足”

但支付方式改革在控制医疗费增长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问题,如医院可能为节省成本不愿收治重症病人、削减医疗服务项目等。为此,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在20日通知中提到,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数量及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适应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完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避免医疗机构为控制成本推诿病人、减少必要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

早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2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卫计委针对每一种支付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已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在推行按病种付费之前,从2009年开始就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到去年年底已印发1010个临床路径,覆盖了绝大多数的临床的病例。“我们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医疗不足做出了提前应对。”

 

(编辑: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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