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议:制定校园安全法 对校园欺凌说不

北京中关村“校园霸凌”事件自2016年12月持续发酵,使得校园安全问题受到强烈关注。如何避免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给学生一个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3月1日,记者获悉,在提交全国政协的提案中,民革中央建议通过完善发现预警和干预处置机制、制定《校园安全法》等方式,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问题。
在题为《关于完善校园欺凌防范和治理机制的提案》中,民革中央指出,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从2014年以来媒体曝光的几十余起校园欺凌事件看,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具有低龄化、群体性和反复性的特点,且有些施暴者主观恶性越来越强。
民革中央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欺凌发生偶然性强,部分施暴者手段残忍;二是事件发现不及时,干预措施不到位;三是矫正手段单一,实际效果不明显;四是规制体系不完善,专项法律缺位。
民革中央指出,目前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条文分散,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行政法》等部门法以及行政规定中;操作性不强,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仍未出台;教育部规章位阶不高,现行关于保护学生人身伤害规定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均属部门规章,法律层次偏低。
针对前述原因,民革中央提出五条建议:
一是将防范校园欺凌的专项教育作为教学要求常规化。将校园欺凌防范作为教学要求的必要课程,内容和宗旨应包括人文情怀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防护教育等。课程形式可多元化,增强教育实效。同时,还应建立家校合作制度,增强家长亲子教育的能力等。校园欺凌防范专项课程关系到课时调整、教学大纲设计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可在校园欺凌较为严重的地区或校区,由当地教育部门主导,试点推行,根据实施效果不断调整,逐步推广。
二是完善发现预警和干预处置机制。将校园欺凌发现预警机制纳入学校管理体制,并设置事前校园欺凌防治部门。在“技防”上,可在有条件的地区要求学校利用校园网络和信息技术,通过摄像探头等进行“视频巡查”,并与校园周边公安派出机构联网,及时发现、处理校园欺凌,对事发时未及时发现的欺凌事件予以证据留存以及事后处置。更为关键的是,要针对校园欺凌的发生特征,在“人防”上加强制度设计。一方面将校园安保人员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设置学校治安辅导员(社工)等专岗专职,作为校园欺凌第一发现责任岗位,并在校园广泛宣传,公布值班热线,确保每位在校学生都掌握有效救济渠道。同时还要注重与家长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引起家长对校园欺凌的重视。
三是丰富矫正手段,加强介入力度。在对受害者的救济和施暴者的矫正方面,要将强制心理干预纳入矫正手段,特别要重视学校心理教师作用的发挥和主动介入;同时应注重事件发生后的调查工作,并及时将事件原委及处理方式、结果向教育行政机关通报说明;还要加强家庭、社会专业组织以及社区的联合救济和矫正,对于行为恶劣的施暴者,教育部门应与司法部门联合,通过参加义工计时服务等手段,将施暴者纳入社区矫正关注视野。
四是逐步推广学校社工模式。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模式,如日本直接由教育部门提供社工、学校聘用,香港由社会福利署来派遣,建议在有条件的省市试点,初期可采取联校社工的模式,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学校社工服务,及时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行为或思想偏差并进行干预。
五是制定《校园安全法》。有必要改变目前部门法过于原则、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为主的低层次的现状,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全国统一、层次较高、专门详尽的《校园安全法》。在专门法中,应明确规定校园欺凌的预防措施、标准;校园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制度等;家庭、政府、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
(作者:戴春晨 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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