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表明豆粕期权距离正式挂牌上市又近了一步。据通知,本次发布的规则及实施细则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大连商品...
3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表明豆粕期权距离正式挂牌上市又近了一步。
据通知,本次发布的规则及实施细则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9项期货配套实施细则修正案,上述规则及相关细则已由大商所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豆粕期货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从本次发布的规则来看,豆粕期货期权采用美式行权方式,其合约及规则设计的框架体系与期货基本一致。如期权采用与期货市场相同的一户一码制度和撮合原则:与期货共用一个账户,期权行权后转化为期货持仓,便于期权行权、持仓和对冲管理;采用与标的期货市场一致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交易撮合原则。
大商所期权的风控管理也和期货一脉相承,由保证金、限仓、涨跌停板、强行平仓和大户报告等风控制度组成。期权上市初期采用传统单腿式保证金模式,作为起步和过渡,更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限仓方式采用了期权与期货额度关联、分别限仓的模式;期权涨跌停板幅度与期货涨跌停板的幅度额相同;强行平仓和大户报告制度与期货市场相类似,能够有效防范期权与期货市场的风险。
为促进期权市场功能发挥,提高期权市场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根据国际市场经验,大商所在期权设计上实施做市商制度。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中,交易所对做市商净资产、内部风控制度及技术系统等做了明确要求。目前大商所做市商的遴选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日交易所将向市场公布豆粕期权做市场名单。
同时,为保证期权上市后平稳运行,更好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交易所在期权设计上还引入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大连商品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将期权投资者划分为个人客户、一般单位客户和特殊单位客户,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交易经验和知识水平,以引入适当的客户参与期权交易。
部分业内专家认为,豆粕期权的上市是我国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一步,将为企业带来新的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渠道,有助于构筑全新的风险对冲体系。
据了解,上证50ETF期权自2015年上市以来平稳运行,为我国境内相关机构的期权交易提供了经验。但作为境内首次推出的商品期货期权,豆粕期权承载了市场多年的热切期盼,其合约和交易规则设计如何保证其上市后市场持续稳定运行,更好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商品期权和股票期权性质不同,投资者群体不同,做市商主体也不同,商品期权上市初期在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有很多创新性的做法。”南华期货期研所量化金融部总监谈效俊向记者说道,“交易所在商品期权的交易制度设计中,集中体现了‘稳起步’的思想。在期权保证金水平、投资者准入要求、做市商义务要求以及对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都设立了比较高的标准。”
(编辑:朱益民)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分享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