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原则上不再实行全额政府投资。
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按照《实施意见》,为使企业投资更为便利化,湖北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即时备案、事后审核,实现备案证电子化;备案类项目不再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简化扩建项目环评内容、降低环评级别,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
为规范政府投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项目,如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原则上不再实行全额政府投资。
(编辑: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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