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是一个曾经震动信托圈,乃至金融界的名字。2013年11月底,曾经富甲一方的联盛集团因资金链断裂,提出重整申...
“联盛”是一个曾经震动信托圈,乃至金融界的名字。
2013年11月底,曾经富甲一方的联盛集团因资金链断裂,提出重整申请。此后市场陆续传出一些重整框架,但重整草案直到近期才正式推出。截至去年1月31日的审计数据显示,联盛集团债务金额高达581.55亿元,资产为260.98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3月20日上午,联盛破产重整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公布了《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草案”)。
“会议在汇丰中学礼堂开了一上午,参会人员大约两三百人,不过人员构成未有披露。内容主要是传达方案的合理性,希望把这个事情推出来。”一位参会金融机构人士称。
他进一步介绍,重整计划草案对普通债权提出了两种方案,有A、B两种选项,核心是B方案。“选择A方案是20万以下债权全部清偿,超过20万部分清偿率为8.82%;选择B就是债权部分转为持有新成立公司‘新联盛’份额。”
拟成立“新联盛”
拂去厚重的煤灰,“联盛”事件的脉络变得清晰。
2011年以来,因市场需求不断下滑,煤价缩水严重,山西大量煤企资金链周转困难,此前依靠高杠杆模式运作的煤企更是难以为继。
联盛集团实控人邢利斌正是借助高杆杠,在10余年间构筑了600亿资产的煤炭帝国。“只有10块钱的资本,却要做100块钱的事。”当地企业家如此评价邢。
因此,即便身为山西民营煤企龙头,联盛集团依然不可避免地遭遇资金难题。2013年11月29日,联盛集团因资金链断裂,突然提出重整申请。彼时多家债权人对重整意图表示质疑,因此债权人大会迟迟未能召开。
直到2015年3月,山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吕梁中院”)才正式裁定受理联盛集团9家核心公司重整,不过此后一年时间逐步拓展为32家。
最后一家被纳入的是柳林县联盛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27日该公司重整管理人向吕梁中院提出申请:将其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实体合并,统一重整。
本次重整核心为,将联盛集团所有者权益归属全体债权人,债权人实行对联盛集团的自治管理,聘请专业公司经营,以存量资产变现与升值、形成新的经营性资产和盈利,清偿债券,在维持联盛集团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为此,重整计划拟设立新联盛投资公司,联盛集团原股东权益全部丧失,无偿划转给新联盛投资公司,即新联盛持有联盛集团32家公司100%股权。同时选择转债份额的债权人组成若干有限合伙企业,以债权出资成为有限合伙人,可引进投资人。
需要说明,管理人多次通过非公开途径招募战略投资者,不过由于联盛资产体量大、情况复杂、农业资产经营效率低处置困难等,尚未有意向投资者报名。
不过据了解,此前管理人已聘请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托管联盛工作组,接管联盛集团财产,恢复生产经营,稳定职工队伍等,已实现联盛集团在无债务负担情形下的经营盈利。
普通债权清偿率8.82%
联盛集团究竟剩下多少资产?这一问题自递交重整申请始,一直为外界关注。
审计数据显示(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6年1月31日),联盛集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净资产为-324.86亿元。其中资产为260.98亿,清算条件下的资产评估值为103.08亿;联盛集团债务金额合计达581.55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44.44亿元,税款债权27.31亿元,职工债权6.96亿元,普通债权502.84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得的草案显示,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其中职工债权为重整计划批准日起1年内现金清偿;税款为重整计划执行期满后,25年内分期清偿。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按其债权对应的特定财产评估值全额清偿,超出担保财产评估值的债权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清偿。
具体来看,44.44亿元有担保债权中五矿信托1.4亿元、山西信托7.12亿元、晋商银行3.32亿元、华融资产26.86亿元、 23家信用社5.73亿元。其中仅五矿信托无敞口,而华融资产约有23.37亿元需转为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清偿分为A、B两种方案,债权人可在A方案和B方案中选择。A方案为20万元以下债权全额清偿,20万元以上按8.82%的清偿率予以清偿;B方案中全部债权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为出资、留债两个部分。出资部分,按照债权折算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留债部分由新联盛承担债务。
值得说明的是,虽然重整草案酝酿已久,但因事情复杂、涉及主体较多,草案仍具争议。
重整草案显示,因联盛集团债务主要集中于融资平台联盛能源、联盛投资两家公司,而核心资产存续于上述两家以外的公司。“为综合保护联盛集团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向吕梁中院申请32家公司合并重整,并获吕梁中院裁定。”
“32家都重整没有问题,但应每家借贷主体单独转股,比如联盛投资、联盛能源均单独做债转股,各做各的,合并重组暂未有先例,可能法律基础上有所不足。” 有参会金融机构人士认为。
另有债权人代表律师认为,除了披露时间等细节外,草案关于清偿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的披露还不够详细。
“如果一次性短期清偿,8.82%的清偿率尚不算离谱,但如果清偿期超过半年,该清偿率就偏低,而且钱从哪里来,方案中没有披露,能否落实、如何落实,尚需确定。”该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另外经营方案方面,如新联盛成立后谁来运营、如何运营、怎么监控,草案中少有提及。”
前述机构参会人士称:“有异议可以选择不同意,但是他们(联盛管理人)希望大家都同意。”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有两个条件:一是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草案,二是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草案是当场表决,不过有些金融机构授权代表无法当场表决,可以回去后表决,但表决结果要在本月27号前寄出。”另有参会人士称。
(编 辑 :马 春 园 ,邮 箱 macy@ 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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