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5宗案 仍集中于信披和交易违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丹 上海报道
2017-03-24 20:31

3月24日,证监会通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和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金新农(002548)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新疆成农”)于2014年10月30日、2016年7月7日通过大宗...

3月24日,证监会通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和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

金新农(002548)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新疆成农”)于2014年10月30日、2016年7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金新农股票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没有停止买卖。

深圳证监局责令新疆成农改正,依法对其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王坚能给予警告,对新疆成农合计处以210万元罚款,对王坚能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操纵市场案

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穗富投资”)控制使用23个资管账户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合计持有宁波富邦(600768)比例超过5%。2015年8月27日减持比例超过了总股本的5%,但穗富投资均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2014年10月23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穗富投资使用账户组通过对倒拉抬、下午收盘前拉抬操纵宁波富邦股价。

证监会决定对穗富投资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穗富投资操纵宁波富邦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

余某为亿阳信通(600289)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叶仁敏与余某为夫妻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叶仁敏与余某联络后随即使用“江某”账户买入亿阳信通12,900股,全部卖出后获利约9.6万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叶仁敏违法所得约9.6万元,并处以约29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

曹志新在担任恒宝股份(002104)董事、副总裁期间,于2015年8月19日使用其本人账户增持恒宝股份25400股,后于2016年2月4日减持70000股,买卖间隔不足六个月。

江苏证监局依法决定对曹志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勤上光电(002638)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行业准则规定对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对相关银行账户利息收入异常情况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勤上光电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注册会计师刘涛、孙忠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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