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等级,并制定相应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预案规定,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不得重用或提拔。
据山东省政府官网3月24日消息,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等级,并制定相应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这一预案规定,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不得重用或提拔。
必要时实施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根据这一预案,发生债务风险事件后,山东省将实行分级响应,必要时要依法实施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其中,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市政府统筹全市财力仍无法化解的,应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采取相应措施。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要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主要领导任内酿成债务风险事件不得提拔
山东省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针对不同债务风险事件,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银监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市县级债务风险事件须提前2月以上报告
预案还要求山东省财政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设立债务风险预警线,定期排查风险隐患。省市县政府应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在报告市级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
(编辑: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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