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减少薪酬管理事项

21世纪经济报道 综合报道 广州
2017-05-10 18:38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出台职能转变方案,将取消、下放一批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的监管事项,包括取消对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等。

据中国政府网5月10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出台职能转变方案,今后国务院国资委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并取消、下放一批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的监管事项,包括取消对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等。

取消审批央企年金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这份国务院国资委推进职能转变的方案。方案提出,国务院国资委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为增强企业活力,国务院国资委将取消一批监管事项,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中央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

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重点管控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取消中央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工会组织成立和工会主席选举等事项审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下放央企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审批权

国务院国资委还将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中央企业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企业集团内部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转、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项以及中央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权限,下放给企业集团。将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级国资委。

推动设立国资风投基金

按照方案,国务院国资委还将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结合落实董事会职权等试点工作,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方案明确,国务院国资委今后将强化管资本职能,通过制定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编辑: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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