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获批开业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7-05-11 13:47

5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同意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开业。公告显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为10亿元。业务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中,会员产品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80%。...

5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同意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开业。公告显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为10亿元。业务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中,会员产品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80%。

初始运营资金提供人分别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佳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联中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表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开业后两年内可在北京市和初始运营资金提供人的员工及其亲属范围内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2017年2月15日,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获得保监会同意开业批筹。2016年6月22日,保监会批准信美相互相互保险社、众惠相互和汇友建产相互保险社筹建。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此前,保监会表示,我国开展相互保险试点,定位为现有市场主体的合理和必要补充,相互保险可以促进股份制保险更加注重长期利益,股份制保险则带动相互保险更加注重提高经营效率,两者始终在共同推动保险业不断向前发展。两者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补短板、填空白”。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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