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简称“减持新规”)。上交所、深交所也及时跟进,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实施细则。
减持新规对创投基金的项目退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VC/PE机构如何应对,是否需要为此调整投资策略?记者对近期部分创投大佬的观点进行了综合整理:
一、源星资本卓福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创投基金性质决定的
假期前证监会发了减持股份新规,引起市场热议,在我们创投圈也引起了特别关注,有些观点认为涉及创投基金退出有负面因素,是不是监管部门不了解创投性质。
我认为,在我国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创业投资是一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创业投资对于我们创业企业就好比火箭和卫星之间的关系。当创业投资发现有潜质的创业企业,通过资本的支持、资源的嫁接以及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成功。企业是卫星,创业投资就是火箭,通过一轮又一轮的投资,就好比一节节火箭持续助力,最后让企业卫星成功登上资本市场的太空轨道,创业投资基金这枚火箭就可以脱落、回收、再利用。
创业投资基金一般都有投资管理的年限,其项目的退出和投资同样重要,只有通过投资的退出给投资人带来了回报,进而可以让更多的资金进入到下一个投资循环。部分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成功地通过IPO登陆了A股市场,解禁期过后创投基金视市场情况逐步减持所持股份并不是不看好上市企业,只是创投基金的性质所决定的。
所以此次证监会在发布有关减持新规的时候,特别提到为落实《创投国十条》的有关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正是创投基金的本质所在。
二、洪泰基金盛希泰:新规将根除假上市、淘汰假PE
总体来讲,此次针对股东减持的新政出台,实际上进一步明确了A股市场“宽进严出”的监管趋势,真正打击的是假上市公司和假机构投资者,限制套现总体上正面意义巨大,有利于净化A股和提倡“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原则。
减持新规应限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套现,淘汰以套现为目的的“假”上市
上市,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的一种方式,不应是企业发展的目的,更不应成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套现的工具。减持新规的正面意义重点在于:超大力度强化主发起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根除伪上市、假上市,固资本市场之本,强资本市场之基。
如果减持新规更精准些,应该是进一步主要限定甚至只限定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卖股份,是为当务之急。一个企业如果靠造假上市了,上市后想坚持三五年甚至以上是有相当难度的,结果只会欲盖弥彰。
因此,进一步延长主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可以开始套现的时点,必使其原形毕露。减持新规会让那些以套现为目的的上市和恶意包装的上市,彻底现原形,从根本上管住企业造假上市的冲动,彻底改善A股上市公司质量。
减持新规的最终效果会表现为:让垃圾企业无法上市,从根上清除“伪上市公司”,净化A股市场。
减持新规将抑制一二级市场投资套利,淘汰一批投机型“假”PE机构
根据新政,VC/PE已被覆盖,且通过一级市场入股企业待到上市退出的周期将明显被拉长。对于实际退出而言,减持新政更加严格并放慢了“卖出”环节,并压缩了一二级市场的“套利机会”。
短期内,减持新政主要对于一批激进的投机型基金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此类基金的特点包括:(1)跟随型投资策略,缺少专业判断能力和投后管理能力,仅是跟随大机构投资,市场变化时大机构抗风险能力较大,而“裸泳者”会浮现;(2)投机型投资策略,在退出周期被拉长以及不确定性加大的市场背景下,赌单个项目的成功退出或快进快出的“投机”策略风险会加大。
A股市场持续“宽进严出”,减持新政长期对一级市场PE构成利好
2016年下半年以来,国内A股IPO速度保持较快节奏,平均每周审核家数在10家左右。从发审速度上来看,A股市场的宽进趋势明显,发审制度进一步朝着有利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方向发展。此次IPO高潮下,2017年上半年已有VC/PE机构实现多个项目的A股IPO,已然形成了一波退出浪潮。
相较于美国VC/PE市场而言,国内VC/PE基金的存续期相对较短,投资期3-5年,整体基金设立到退出的周期大约5-10年,而美国市场的基金存续期多为10年或以上。市场政策的变化,对VC/PE基金的投资策略,尤其是基金存续期,长期来看将产生深远影响。
长远来看,减持新政对于PE投资将构成以下利好影响:
(一)退出的不确定性,将抑制一级市场投资估值,目前一级市场居高不下的泡沫和价格有望下调;
(二)减持速度放慢,将减少对个股的股价冲击,PE机构减持股份时的价格有望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国内一二级市场的套利空间被压缩,优胜劣汰的效应将更加显现,投资人将更加看重PE机构的投资和投后能力;
(四)PE基金的LP、投资人将被教育,基金存续期的延长将进一步利于PE机构的价值投资策略。
三、前海母基金靳海涛:有利于抑制投机型、套利型投资行为
1. 新规是为了抑制目前股票市场“清仓式减持”、“过桥减持”、“精准式减持”、“恶意减持”等违背证券市场“三公”原则、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共投资者利益的减持“乱象”而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性的限制措施,我们对这个新规的监管导向总体上持欢迎和拥护的态度。
2. 本次减持新规,有利于抑制投机型、套利型投资行为,促使投资机构进一步坚定长期投资的理念,在投资项目时更加注重公司的内在价值,更加注重公司的成长性。
3. “建立创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年限与上市后锁定期的反向挂钩机制”,有利于引导行业进一步加大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力度,更加有效地发挥创业投资行业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支持作用。
4. 有些措施只是权宜之计,证监会措施的最终目标是让市场机制发挥有效作用。相信今后随着市场机制逐步发挥作用,很多限制都会不再需要。
总体说来,本次减持新规是监管部门对规范资本市场运作,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资本市场交易制度走向完善的一项重大进步。减持新规有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
四、诺亚财富王静波:优秀的管理人不该把时间花在“精准减持”或短期套利上
诺亚从VC/PE基金的募集起步,到歌斐管理市场化母基金,再到项目跟投直投,我们已经有了近12年的行业实践。从实践经验来看,被投企业的高成长性才是私募股权投资回报的核心来源,而非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溢价,即一二级市场的估值差。
在过去12年的实践中,筛选基金管理人也是我们的主要工作,现在回顾,所有以一二级市场估值差为核心竞争力的投资基金,最后都没有达成预期的回报。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模式,决定了这是一个跨周期的行业,只有剔除了各种短期因素的影响力,理解回报的根源在于标的公司的高成长性与市场份额,才能在这个行业长期取胜。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从这个角度看,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最后成功的原因,无非是趋同于价值投资,寻找可能变得伟大的企业,并长期跟随发展。抱着这样的观点,减持新规对于真正的着眼于价值投资的机构,可能更多是正面的影响,有利于投资机构核心价值观的回归。
作为市场中的从业者,如果只是追随制度红利做选择,所做出的决策也就和散户没有什么区别,只能是短期的机会主义,不是可供长期坚持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也是很正常的。
作为专业投资者,真正关心的是,更应该是能否投资于时代的大变化,能否投资到推动社会进步的伟大公司;首先是搭上能够打胜仗的战船,并创造价值的跟随战船,而非聚焦如何下船、何时下船。
从实践中总结,VC基金从投资到完全退出,一般需要10-12年的时间,PE基金也基本在5-7年,损失流动性,跨周期投资,是私募股权基金这个行业获得回报的基本要素。但是我们确实看到很多国内的基金,为了满足LP 的需求,承诺3年或者5年退出,因为这样可以更容易募集到资金,这个就很难坚守价值投资理念,如果在早期投资到一些优秀的公司,这样的退出时间,也很难跟随到业绩爆发期。
所以也可以看到,美元基金背后的投资人基本都是机构投资者,比如大学捐赠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母基金等。
我们始终认为,优秀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应该把时间花在“精准减持”或短期套利之上。超额回报来源于持久、真实的价值创造。投资于推动社会变迁的“大机会”,投资于“技术进步”,这样的价值投资理念,最后中西方都是趋同的,机会主义盛行并不能带来健康的市场。
(编辑: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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