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朱慈蕴: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在下降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伊雪 北京报道
2017-06-03 16:07

6月3日,在“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慈蕴认为,中国公司治理水平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近几年有所下降,主要表现在法规滞后、执法问题、独董花瓶化等问题。

朱慈蕴指出,首先,目前使用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2002年颁布的,其后在2015年、2016年做了适当修改。但修改非常皮毛,因此比较落后。其次,很多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报告》内容空洞化。最后,独董花瓶化,监管运动式执法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对去年以来资本市场上出现的热点事件,例如万科股权之争、ST慧球“1001议案”、ST新梅与开南诉讼案,朱慈蕴认为其中均反映出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

在万科股权事件中,独立董事张利平申请提出回避,朱慈蕴认为,如果独立董事在任职后续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关系,该如何解决关联董事任职中的独立性问题?在当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过程中若存在信披问题,在纠正行为之前,相关主体将不能享有表决权。但朱慈蕴认为,法律漏洞在于没有解释什么叫做纠正。“公开信息,缴纳罚款,算不算纠正呢?”

以*ST新梅与其股东开南的诉讼为例,争论焦点就在于违规收购的股权是否具有表决权。*ST新梅认为其违规收购的股权不具有表决权,但其诉求未得到法律支持,重要原因在于无法可依。

对于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朱慈蕴认为首先应当提升公司治理文化,其次,监管方也应当严格执法,特别是避免运动式执法。

“除了对违规者严格执法外,执法者也应当要解决运动式执法问题,以便给市场以及投资人合理、合法的预期。”朱慈蕴说。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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