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泽熙迎来基金业协会处分:案件细节曝光

21世纪经济报道 姜诗蔷 北京报道
2017-06-07 18:53

6月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称,根据2017年1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刑事判决书,结合协会的调查,经自律监察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并报理事会批准,决定对徐翔、徐峻、郑素贞等3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采取纪律处分,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取消会员资格。

此外,基金业协会还对徐翔等3人和相关机构加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谴责,取消徐翔、郑素贞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后,相关机构将不能重新登记,相关人员亦不得在基金行业从业。

公告显示,2017年1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徐翔等人犯证券市场操纵罪,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徐翔等人服从判决未上诉,有关判决已经生效。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鲁02刑初148号)披露的案件细节,2009年至2015年,徐翔成立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等有限责任公司及合伙企业(以下统称泽熙公司),由徐翔实际控制,设立“泽熙1期”至“泽熙12期”、“泽煦”、“泽熙增煦”,“瑞金1号”(以下统称泽熙产品)等信托计划及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进行证券投资。同时,徐翔又控制了亲友郑素贞和以泽熙公司员工以及员工亲友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注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或者要求他人按其指令进行证券交易。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证券账户,涉及76个自然人和1个合伙企业。

2010年至2015年间,徐翔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上述公司的股票交易。

在11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操纵中,徐翔等人约定由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业绩预增”等利好消息,引入“乙型肝炎治疗性疫苗”、“石墨烯”、“手机游戏”、“在线教育”、“机器人”、“PPP”、“上市公司+PE”、“泽熙产品举牌”等热点题材。徐翔基于上述信息优势,使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上述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升股价。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拉升后,徐翔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并随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抛售过程中伴有大量竞价买卖行为。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股票超过约定底价的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五五或者四六分成,汇入徐翔等人指定的账户。徐翔等人收到分成款项后,销毁双方签署的协议。

在2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操纵中,徐翔动用泽熙产品或以他人名义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他人名义)共同认购非公开发行(以下统称定向增发)股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等利好消息,引入“影视文化”、“互联网金融”等热点题材。徐翔基于信息优势,使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上述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升股价,将定向增发股票抛售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

综上,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44亿股(截止到2015年8月18日)。其中,徐翔等人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接盘后在二级市场抛售获利49.78亿元;徐翔单独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21.24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44亿股;徐翔等人共同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15.91亿元。

基金业协会表示,徐翔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从“私募明星”沦为“阶下囚”,损害了行业的声誉,扰乱了行业秩序,教训深刻,全行业应当深入反思,引以为戒。

基金业协会还对从业人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二是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三是严禁利用基金财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基金投资活动不得为牟取利润而逾越甚至践踏法律。基金行业必须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时刻牢记,挑战法律的行为必然受到制裁,不义之财终将面临追缴;四是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既要洁身自好,也要与行业里的违法违规现象作斗争。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基金服务机构也要各司其职,发挥行业看门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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