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完善创新政策,助力经济增长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天明
2017-06-14 07:00

近日,张维迎先生撰文《中国有五大阻碍创新的法律政策》认为,“无论政府管制、反垄断法,还是产业政策、国有企业、宏观经济政策,都是阻碍我们国家创新的一些重要的体制和政策”。在其展开的论述中,有许多观点符合原理、切中时弊。同时,笔者认为,矫枉不必过正,以上五方面在经济体制中都各有功效、也各有其局限,关键看怎样运用、怎样完善。如何完善创新政策体系,才是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建立完善市场体系,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笔者认为,目标是建立政府参与的市场经济体系。“政府参与的市场经济体系”既不是放任不管的完全自由市场经济,也不是完全由行政指令指导的计划经济,它应把政府作为像企业、生产者、消费者一样的主体看待,同时,又要使政府与其他市场主体所不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差异性显现出来,既不让政府脱离市场,又不使政府混淆于其他市场主体从而丧失其独立性,在市场体系中明确它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更加规范、创新更加踊跃。

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者职责,应守好为民底线,还要防止把监管演化为对企业“吃拿卡要”。随着人们需求不断升级、产品供应不断丰富,消费者的鉴别力往往跟不上专业化、细分化的市场变化,容易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牺牲者。应该看到,正如张维迎先生所言,市场通过声誉机制来作为企业信誉背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声誉机制要求企业有一定规模或者一定的赔偿能力,而创新创业的企业往往缺乏声誉和赔偿能力,过分强调声誉,就会提高准入门槛和监管成本,不利于创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进来,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建声誉桥梁,这样可以大幅度降低创新成本,活跃市场行为。

政府要把事关人的生命健康、事关国计民生的领域作为监管重点和底线,列出重点监管清单。比如,美国把飞机制造业作为监管重点,采取适航取证管理,就是因为它涉及消费者的基本安全,而消费者自己又无从把握。当前,我国正在推行的“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调整完善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应首先划分监管重点领域和一般领域,在食品、药品等监管重点领域,以政府监管为主,监管方式实现全过程、全覆盖,在监管一般领域,以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管为主,政府实行抽检。其次,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新的监管手段。再次,对市场存在的不当行为要用法律的方式加以惩戒,包括监管失职或者以监管为名谋利“寻租”。

产业创新政策应在供给端讲平等、消费端讲差别。诚如张维迎先生所言,现在产业政策的不完善,导致出现了一批“僵尸企业”、“僵尸学者”打着“研发”、“研究”、“高新技术”的名义,骗取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甚至形成了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腐败新温床。一方面,抽优质企业的血,另一方面,在给劣质企业打鸡血。长此以往,市场机制必将失灵,导致“逆淘汰”、“劣币驱逐良币”。正本清源,应采取普遍性的减税措施,而不是给予特定行业和企业减税;对“研发”、“研究”的政府资金资助必须以购买项目的方式公开招拍挂,形成的知识产权要属于公众;对公共资金入股企业必须要以产业基金的方式,并且要有退出方案。另一方面,把产业引导政策的重点放在消费端,对鼓励发展的产业,降低消费者的支出,加快新旧技术转换,增强新产业的比较优势,从而促进新产业的成长。比如,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

国资、国企改革也至关重要。政府是市场监管者,需要从体制上保证国企、民企和外企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企管理者应有三种人组成,根据其身份不同,对其激励机制和薪酬方式也有所不同。其一是出资人,即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参照公务员管理,其激励机制是拥有更高的国资管理平台和与政府官员双向流动的渠道。其二是经理人,可从市场聘用和付酬。其三是监理人,从职工中产生。打破垄断和国企改革基本上是一个问题的两面。推进国企分类改革,对公用事业非营利型国企可转制为事业单位,对营利型国企要鼓励之间的竞争。宏观经济政策既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又要适时而变。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似应保持稳定的货币发行增速,积极地为企业减税减负,引导新能源、新城镇优先发展。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认为,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带动下,中国正演绎现实版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将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我国创新政策的完善已经关系到下一步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成为推动经济改革最重要的一环。(编辑 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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