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在2017“中国互联网保险大会”(第二届)上,中国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罗胜表示,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在政策取向和策略上,其个人认为应该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具体而言,一是监管的适应性。互联网对于各行各业而言,天然带有创新的基因,追求的应是不同的打法。问题在于保险是强监管的金融行业,严密的监管规则一方面防住了风险,同时也因为官方的认可,往往会对传统作业模式形成固化和强化。新的东西必须经过严格的识别和筛选才可能会被监管接纳,这必然会增加互联网保险的进入成本。
因此,罗胜表示,从导向上,主张对互联网保险监管采取相对开放的态度,对于互联网保险作业模式与原有监管规则之间的冲突,不能简单从合规的层面予以否定,更应该从更深层面查找规则的逻辑基础,以风险防范为最终目的,通过规则解释等方式,寻求规则适应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
二是监管的稳定性。任何互联网保险方面的创新,都意味着人、财、物的大量投入,本身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如果监管规则不稳定,随意变更,则意味着更多一层监管风险。如果风险负担过大,则必然会打击参与者的积极性,抑制市场创新活动,长远来看对保持保险市场活力也会有害。
三是监管的平衡性。互联网保险的出现,必然涉及利益调整问题。传统保险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市场竞争优势,可能因为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的不同,转瞬之间就被轻易化解掉了。如果模式的突破是单纯建立在监管规则被绕过的基础上,则会加剧利益冲突。
这种情况下,监管应该维护谁的利益?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罗胜认为,需要把握以下三点:首先,单纯打破监管规则获得的价值,不是真正的价值,也不是真正的创新。其次,应该用进步的眼光看问题,不能仅仅为了维护传统利益,就放弃市场的整体发展和进化。最后,原有监管规则被打破以后,新的规则要及时跟上,对监管来说,守住风险底线是硬道理。
(编辑:闫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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