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牵头征集诉讼 “第一状”告上海绿新已获受理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丹 上海报道
2017-06-20 18:11

今年3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因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新”)虚假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至征集期结束,共有近百名投资者向投服中心提出了诉讼维权申请。

近日,投服中心及其公益律师代理首批75名中小投资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绿新及其实际控制人,索赔金额576万元。因人数众多,目前部分投资者的诉讼申请已获受理,其余诉讼申请将陆续受理。这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首次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形成的证券支持诉讼案件。

为了完成这次的诉讼征集,投服中心做了很多工作。据悉,由于投资者对公告理解存在偏差,证券公司柜台系统的数据输出格式、内容不尽一致,致使投资者初始提供的材料普遍不准确、不完整,需要工作人员花费大量时间与投资者进行反复沟通。在损失计算方面,投资者提供的证券公司打印的纸质交易记录,投服中心需要一笔一笔手工录入,编辑成电子版。

同时,从便利投资者又保证法律手续完备的角度出发,投服中心利用网络技术,采用视频认证,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答疑解惑,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投服中心方面表示,公开征集拓展了支持投资者诉讼的范围,增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针对性,是完善证券支持诉讼相关机制的有益尝试和创新之举,但在这第一次的征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支持诉讼了解不充分。尽管已经有了比较详尽的征集公告,但部分投资者对支持诉讼还不是很了解,不清楚提供什么材料,怎样提供,不知道损失如何计算,有的误以为必须一直持有股票才可以索赔,或者只要在征集时间范围内交易过该股票就可以索赔。还有对自己的责任有误解。一些投资者认为既然国家成立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只要投资者提供了基本的信息,表达了维权诉求,投服中心就有责任帮投资者准备完备的证据资料。有的投资者在签署委托代理文件同时,对提供个人信息有所顾虑,要求投服中心及公益律师承诺对个人信息保密。

针对上述情况,投服中心一方面积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根据本次征集公告中暴露出的问题,对某些细节进行优化和完善,力求征集公告表述精确、要求具体、简单易懂,减少理解歧义;另一方面,也告知广大投资者,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投资者作为原告的基本责任,必要的信息公开是诉讼过程中的法律要求,是保证诉讼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希望投资者能正确理解支持诉讼。

(编辑:郑世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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