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筹划第三方资产收购,华豚企业提议罢免董事被否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俊丹 上海报道
2017-06-21 10:35

6月20日,爱建集团(600643)在监管问询函中回复了此前广州基金提出的质疑。

针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合规性和程序适当性问题,爱建集团回应,要约收购期间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在报股东大会审议前,应当先形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在预案形成并对外披露后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便于股东对重大资产重组做出判断。

爱建集团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非资产转移行为,与要约收购无关。据初步筹划是资产收购行为,交易对方为独立第三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不应属于禁止范畴。

广州基金在之前的公告中称,在后续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并进入要约期时,爱建集团维持停牌状态不影响股东办理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对此,爱建集团认为,现有要约收购制度相关规定均建立在股票正常交易的基础上,若允许在停牌期间实施要约收购,则与现有制度自相矛盾。要约收购制度旨在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产生合理的收购价格,应通过二级市场股价与要约价格的比较和选择。若允许在停牌期间实施要约收购,可能剥夺中小投资者在要约收购与二级市场间自由处置股份的权利。

关于要约收购行为,一位上市公司董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要约收购是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正常来说在交易日才能实施,停牌期间无法申报进去。”

据爱建集团描述,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在前,广州基金启动要约收购在后。因为资产重组行为的结果可能涉及公司资产价格的重大波动,最终影响股票价格,必须在停牌期间进行。当上市公司停牌资产重组与要约收购行为竞合存在,应以重大资产重组为先,待重组预案拟订并披露复牌后,才能实施要约收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爱建集团在6月10日发布了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在6月13日,爱建集团发布了收到监管机构问询函公告四天后,即6月17日,又发布了“更正与补充”式的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两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内容都只是披露其资产重组,均没有进一步牵涉资产重组方面稍微详细的内容。

关于时点问题,此前广州基金表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披露时间是6月3日,晚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5月25日,但广州基金送达摘要至爱建集团的时间是5月15日,送达时间早于重组停牌。

上述董秘认为,这个问题较为复杂,原则上以披露时间为准,但如果涉及延期披露,对于理由值得商榷,要具体分析。

另外,在上周五(6月16日)广州基金全资子公司华豚企业向爱建集团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希望罢免爱建集团现任董事长王均金董事职务,并提出选举华豚企业董事长顾颉为公司董事。该提案被爱建集团董事会以不符合股东大会提案要求为由不予采纳。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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