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
据媒体报道,五年一度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于本月中旬召开。此前的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出台了重大的金融改革措施。例如,在1997年的第一次会议上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在2002年的第二次会议上成立了银监会,“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步成形。有鉴于此,人们对即将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非常关注,主要的关注点则是防范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金融风险有所积聚,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当前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来源是监管套利、产品嵌套、资金空转。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不同机构的监管标准不同,因而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合作,以规避监管,扩大投资范围,减少资本占用。很多监管套利是借助资产管理业务实现的。例如,银行业机构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但银行的投资范围受到限制。于是银行通过购买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委外投资等方式,将资金交由信托、证券、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金融产品层层嵌套是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率,因而往往流入房地产等领域,而对收益率较低的实体经济兴趣不大,形成资金空转、脱实向虚。同时,这就催生了资产泡沫,积累了金融风险。
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与分业监管有一定的关系。分业监管给了金融监管套利的空间。因此,很多人认为,金融监管体制应该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型,把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为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
但是,合并一行三会未必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方式。正如中国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在一份报告中指出的,目前讨论的四种金融监管改革模式各有优劣,并不存在理论最优的金融监管模式。监管并非越统一越好,也不是越分散越好。
针对当前的现实问题,金融监管体制需要有效地防止金融产品多层嵌套。实际上,这不只是我国特有的问题,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产品层层嵌套,一个形象的说法是“一锅字母汤”。在层层嵌套中,很难知道底层资产是什么,一些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会卷入到风险较高的投资中。而一旦层层嵌套的金融产品的某个环节风险暴露,整个链条就会开始断裂,风险迅速跨市场传递,加剧市场波动。
为了防止层层嵌套带来的风险,一方面,需要强化受托机构的主动管理职责,限制层层委托;另一方面,需要穿透识别底层投资资产和最终投资者,这就需要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协调。那么,应该在现行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功能监管和统筹协调。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在于风险隔离方面是有一定优势的,各部门各管一块,责任比较清晰。而对于跨越监管范围的创新性业务,则以功能监管进行约束。对于加强统筹协调,有人建议,成立一个比“一行三会”级别更高的协调机构,这比目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更有效力。
金融监管改革的目的应该是加强监管,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近年金融业发展得非常快,这其实并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金融业应该与实体经济协同,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这应该是金融监管改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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