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网信办发布消息,要求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自7月15日起,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7月12日,网信办发布消息,要求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自7月15日起,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通知明确了备案主体,即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中央(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主管主办的相关业务平台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通知要求,各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主动通知本地区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进行备案,明确所需材料、提交形式等要求,提供电子版《备案表》,并督促有关企业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备案有关要求,逾期不备案的违法违规企业,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以来,国家相继颁布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监管。跟直播规范相关的文件包括《网络安全法》《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
2017年4月2日,因传播低俗信息,国家网信办依法关停了18款直播类应用,是国家网信办去年11月公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后,首次关停直播平台。
网信办最新消息显示,今年以来,73家直播平台被依法依规关闭。网信部门督促各主要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累计封禁38179个违规主播账号,将1879名严重违规主播纳入永久封禁黑名单,关闭91443个直播间,清理120221个用户账号,删除5000余万条有害弹幕评论,取得显著成效。
(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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