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利益驱动,珠三角不少药店依然顶风作案。
7月18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骆文智上民生热线后对本报记者确认,目前在珠三角地区,尤其是粤东西北都存在不少违规出售处方药的商家,为此省食药监将加强引导监管。
“药店如何严格审核这个处方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在这方面要加强监管,目前已经约谈了10家,而且有些还是大的经销企业。”骆文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19日,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多家药房发现,绝大多数药店都要出示处方纸才能购买处方药,但也有少数部分药店只需要登记身份证号码便可购买。一位不愿具名的连锁药店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相比起广州、深圳大城市,珠三角地区的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不少药店对严格执法仍持观望态度。
今年5月,新一轮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包括海南、甘肃、云南、湖南等7省份大批零售药店被查。7月初,广东省食药监局召开了药品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特别是违规销售处方药集中约谈会,约谈了广州、深圳、东莞等1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根据省食药监官网最新通报,仅7月17日、18日两天,广东省内共有11起案件涉及11家医药企业违法被通报。涉事企业包括广东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大参林连锁药业有限公司、珠海市嘉宝华健康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
国家一直谨慎对待药企对于处方药的销售。早在去年10月,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备查的规定。通知下达不足一年,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广东省食药监局最近又将惩罚力度加码。最新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存在质量管理人员、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未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违规销售处方药等情况的,一年内检查第一次发现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顶格处罚1000元;第二次发现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顶格处罚20000元,同时核减相应的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等的经营范围;第三次发现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一律按情节严重,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但上述药店负责人认为,由于违规销售初方药的犯罪成本较低,检查第一次发现仅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最高处罚1000元,第三次发现才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所以不少药店出于利益驱动依然以身犯险、顶风作案。
(编辑:陆宇)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分享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