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玲:建立监管新理念新标准,资管业未来发展将出现质增量减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植 上海报道
2017-07-29 15:01

去年底以来,央行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标准规制,如今,相关监管标准如何设定,一直被金融市场密切关注。

7月29日,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17年中国资产管理年会”在上海举行,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陶玲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详尽阐述了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新理念。

陶玲表示,统一资产管理业务标准规制的初衷,源于近年资产管理领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乱象。

具体而言,这些乱象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标准之乱,按机构行业不同制定的不同监管标准,在单个行业来说是审慎的,在一个时期内可能是有效的,但当把它放在整个金融行业、整个金融体系的大视野中分析,就会发现不同行业的产品标准、监管规制、监管执法各有不同,宽严程度也不一致。比如说投资者的划分、投资范围的准入、净资本、杠杆水平的要求等。

二是产品形态之乱,为规避投资范围限制、规避资本约束,出现了银行借助信托、证券、基金等的通道业务,这些各类机构合作的资管产品快速发展,结构复杂、不清晰,风险难以穿透。

三是管理运作之乱。无论是资金募集和管理,还是资产投向,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合规之处。比如用短期募集来的资金投向长期项目,在资产端,将一个项目拆成不同的产品卖给投资者。

四是表外扩张之乱。一些银行机构的表外资产快速扩张,把表内信贷项目挪至表外变成非标资产,把理财资金投入到非标资产中,资管产品实际上扮演了信贷替代的作用,成为影子银行。影子银行本身是一个中性词,但如果影子银行没有被纳入监管,没有对应的资本、流动性、信息披露等监管约束,就会带来风险。

五是风险承担之乱,主要是刚性兑付问题。资产管理业务本应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在实践过程中,保本保收益的做法比较普遍。打破刚性兑付是行业和全社会的共识,监管部门以及商业银行都在努力提高“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意识,但困难还比较大。刚性兑付导致资金的价格被扭曲,催生道德风险。

六是市场秩序之乱,当前有许多没有持牌的非金融机构也在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没有被经过市场准入、也不接受持续监管。

 “上述这些风险是我们必须要正视的,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着手统一资产管理业务标准规制的出发点。”陶玲表示,统一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重要的是要树立资管业务监管的新理念。

概括而言,“新”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资管业务不是一个单独行业的业务,而是横跨不同行业、市场、产品的业务。这需要从整体宏观、跨周期、跨行业的视角,建立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加强逆周期的监测和调节,降低影子银行风险、期限错配和流动性性风险,打破刚性兑付。

二是落实功能监管。功能监管的含义是不再对资管产品按照机构类型进行划分,而是按照产品的功能、产品的特性来划分,同类产品适用同等规则。比如可以把产品从募集的方式划为公募产品、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公众投资者,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他们之间适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杠杆水平等监管规则有所不同。再比如,按照投资方向不同,也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混合类等资管产品,对这些产品进行分类监管。

三是坚持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需要建立一套覆盖产品的发行、资金募集、产品投向各个环节的综合统计制度,以此为基础开展穿透式监管,穿透了解产品最终的投资者、穿透底层资产、穿透杠杆水平等。

四是严格行为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行为监管,金融机构应建立良好的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体系和风控制度,从业人员要有良好资质和道德操守。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特别是,金融机构不能够用理财资金与自身关联方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操纵市场。

五是实现监管的全覆盖,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把非金融机构发行、销售、代销理财产品的行为,纳入监管视野中。

六是强化监管协调。一方面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和规范行业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对各类资产管理业务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能搞一刀切。同时要对金融创新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空间。在这个过程中,加强与市场沟通,引导市场形成稳定预期。

 “未来,统一的资管标准出台后,央行还会同监管部门继续通力合作、加强协调,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及时评估监管规则的有效性,并适时进行调整。”陶玲表示。

在她看来,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后,资管行业可能会经历质增量减的过程。质增就是质量提升,就是让资管真正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量减,则是这个行业的规模可能会有所缩减,但挤出泡沫、消除套利、抑制杠杆,有利于让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

她同时强调,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始终是一个开放性的课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曾经指出,中国应当对资管业务的监管进行改革,统一监管标准。如果标准不统一,不仅损害投资者的权益,也不利于系统性风险防范。

“当前,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技术日新月异、创新应接不暇的环境,已经有一些金融机构开始运用人工智能、机器人投顾等方式尝试管理资产业务,那么如何强化其中的风险隔离?如何防范利益冲突?如何防止算法同质化导致羊群效应?这就是摆在监管者面前的新课题。”陶玲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介入到资管行业,金融产品工具出现融合,出现了识别难、定性难、穿透难,最终导致监管难。对此,要在FinTech年代,开拓RegTech,提高监管科技水平,终结在风险爆发后才追究风险源的陈旧监管技术,建立应对交易复杂化和互联网时代的监管安排。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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