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科研经费合理使用的“前门”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2017-08-05 07:00

近几年,一些著名高校的科研人员骗取、套取科研经费案件时有发生,堵住科研经费的“漏洞”,也要打开合理使用经费的“前门”。

据笔者了解,在科研中,一些费用往往没有发票,比如,涉及农村调研,有时需要住在农村,找农民帮忙干活;涉及出差的,科研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正式的住宿发票和往返交通票据,若住在亲友家,或者搭乘别人车前往,则很难报销单程票据。

购买科研设备,通用设备要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导致科研人员无法及时用上设备,甚至设备型号不匹配。

报销程序也比较复杂:找领导签字,科技处审批,财务处排队,还要多次复印票据已备审计核查。

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严格监督了科研经费的使用,遏制了违法违规,但也让科研人员感到钱难花,自己不被信任,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被挫伤。

“有些科学家在做科研过程中,发现继续四平八稳地往下做没有意义,有了新的想法,但跟之前的规划、预算却完全对不上。”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兴认为,严格和灵活相结合的预算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

让科研经费管理更灵活,根本上需要秉持一个理念,即人的价值最大化。

美国经费预算中人员费用占比通常最大。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对人员性经费没有硬性的比例限制,通常,在直接费用加上间接费用中,人员支出超过整个项目经费预算的半数,甚至高达60%-70%。

当然,美国在课题经费管理规定中对于全职教授的劳务费额度也有严格限制。例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竞争性项目中允许列支的全职教授工资预算不得超过年薪的25%。

日本则允许在科研项目的大项中,列支科研人员工资、福利、补贴、差旅费、培训计划、参与人员奖学金等常规人事成本,所占比例一般在33%左右。在具体的研究费用(一般占科研项目总开支的50%-60%)内,再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奖金、加班费等人事绩效费用,所占比例约为40%。两项费用合计,约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45%-55%,总体比例水平比美国略低些。

英国采用全经济成本方法核算,科研人员也可以获得劳动报酬。2005年,英国出台了科研项目全经济成本核算(FEC)方法。FEC将项目全部成本分为直接发生成本、直接分配成本、间接成本以及其他成本进行核算。科研人员申请科研项目时,允许将人员费用成本纳入项目预算。

我国的管理政策也在迅速完善。北京某理工类大学教授高某在2013年因劳务费超支而不得不套取科研经费时,劳务费、津贴等按规定还只能占整个科研经费总额的10%。但按照广东省今年3月出台的政策,高至社会科学项目经费的60%,都可用于发放劳务费、工资和绩效奖。

还有学者提出了更灵活的解决方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中华就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包干”方式将科研经费拨付给高校,重点关注成果质量即可,科研经费如何支取在财务管理环节上可以适当放开。

在他看来,科研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虽然存在手段违规的问题,但原则上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应认定为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只要项目负责人或课题主持人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了课题研究、通过了成果鉴定,其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包括不正当手段取得合同书所确定的科研经费,都不可能存在侵吞国有财产的可能性。

这种“绩效至上”的管理思路听起来其实并不石破天惊,而且在其他领域已有应用。比如在一些省份的国企改革中,国资委与国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以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比例作为考核国企负责人的绝对权重,从而打破以往对“国企干部”的僵化用人和考核体制,以实现市场化选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7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对于许多理论性、基础性研究,尤其是能够影响人类未来的研究,我们政府能做的,就是给科学家们提供更加宽容的研究环境和空间。”

(编辑:耿雁冰,如有意见建议请联系:wangfeng@21jingji.com;gengyb@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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