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申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和东北“挖人”

姚建莉 ,徐凯文 上海报道
2017-08-24 11:08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化人才布局。坚持正确导向,规范人才合理流动,加大对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不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支持东部地区高校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输出人才,帮助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输血”、“造血”。

《意见》要求,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在薪酬、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

同时,突出重大人才项目政策导向,通过设立专项计划、适度放宽年龄限制、加大支持力度等方式进行倾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发掘特色资源,搭建特色平台,发展特色学科,增强人才集聚优势。

为规范高层次人才有序流动,《意见》提出,要强化高校与人才的契约关系和法治意识,落实聘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

《意见》还要求,今后,直属高校在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时,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引进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高层次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青年专门人才。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中,就有“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的表述,要求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

随着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启动,东部发达地区高校院所借助自己的地理、经济及其他优势,不断挖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高校面临人才外流的难题。

对此,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2月24日的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工作推进会上呼吁:“东部各高校,请对中西部高校的人才‘手下留情’!挖走这些人才,就是在掘人家的‘命根’!”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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