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下称《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PN)这一存量已达数万亿元规模的债券品种进行多方面改进。交易商协会上一次针对PPN的改革动作,是2015年底引入专项机构投资人制度(业内称之为“N+X制度”)。
交易商协会称,新规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规程》及相关配套文件发布实施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2016版)制度框架下包含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在内的注册发行多层次制度体系基本搭建完成。
从文件内容来看,新规的革新之处,主要体现在提升注册发行便利、强化中介责任、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及优化风险防范四个方面。
提升注册发行便利方面,交易商协会进一步优化了与投资人分层管理相适应的机制安排。N+X制度将具有丰富的债券市场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熟悉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特征和投资流程、具有承担风险的意愿和能力的专项机构投资人遴选出来,新规积极探索为这些成熟机构投资人构建更加便利的注册发行机制。
《规程》的着力点在于:针对N+X发行的,新增定向募集方式,编制定向募集说明书,进一步精简注册端文件签署流程;同时继续保留定向发行灵活高效的优势,仅向X发行的,采用定向协议方式,保留相关各方灵活约定的便利。同时,切实提升定向发行产品功能,明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以用于回购交易,推进配套机制建设,提升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流动性。
强化中介机构职责方面,新规专设一章,明确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尽职履责、内部控制以及出具文件的要求,强调中介机构应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必要核查验证,在保持定向发行灵活性的同时对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出更高要求,为信用风险防范全环链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在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易商做了进一步细化,并兼顾投资人保护和定向发行灵活便利两个诉求。新规通过搭建差异化、立体式的定向发行信息披露架构,进一步强化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生产经营情况等核心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将“一年审计报告”的要求提升为“两年一期”;但为保持PPN的自身优势,对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则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
此外,新规还将将注册后首次发行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年;同时,改 “双人顺序核对”为“双人同步核对”,以提升注册工作效率。优化《定向发行协议》框架,对协议正文和信息披露附件进行区分并设立不同变更程序,简化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期限等常规条款变更程序。同时,不降低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对于企业发生重大亏损、债务违约等重大事项的,引入注册会议机制。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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