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押金须设专用账户接受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综合报道
2017-09-15 20:05

北京市政府9月15日发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明晰对共享单车的行业政策和监管规范。

北京市政府9月15日发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明晰对共享单车的行业政策和监管规范。这一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调控投放总量 实现动态平衡

关于北京共享单车的投放总量,《指导意见》提出,北京共享单车的发展规模要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政府将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由各区级政府根据各区容纳量进行区域数量调控,结合企业车辆管理和停放秩序情况动态调控其投放数量和节奏。

各区制定不宜停放区域负面清单

对于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的划定,《指导意见》明确,由北京市交通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编制城市慢行系统专项发展规划;区级政府编制辖区共享单车发展和停放规划,明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共享单车企业要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市交通委负责制定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和共享单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各区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都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

投放车辆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指导意见》规定,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车辆应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要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测车辆,及时退出、回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为制止承租人乱停乱放和违规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指导意见》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

押金设专用账户接受央行监管

关于承租人资金安全的保障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共享单车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北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接受监管,实施专款专用;企业要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资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企业开户的商业银行要按照职责加强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共享单车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

《指导意见》并规定共享单车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编辑: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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