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借鉴绿色GDP的方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天明
2017-10-23 07:00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当今世界,生态经济正在成为发展潮流,即通过提升经济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来促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绿色发展,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根据绿色发展、绿色经济体系的要求,在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要建立可持续、可协调、可互动的关系。中国正在为此做出不懈努力。这些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得到了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中国积极参与并推动,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当然,生态环境保护仍然是任重道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还有待加强。与之相适应,未来需要建立完善新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GDP(国内生产总值)是国际通行的关于经济活动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GDP是把一国(地区)一年中境内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投资、政府购买以及净出口的总和折合成货币的值。借鉴GDP这套体系,近年来人们提出了绿色GDP的概念。绿色GDP就是在GDP的基础上,扣除对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等)、环境(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的破坏性影响后的余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反映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绿色GDP能更好地体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程度,解决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

绿色GDP从概念的提出到现今,已有一段时间,之所以没有从理论到实践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原因在于绿色核算技术还不够先进完美,与绿色GDP核算的相关法规制度还基本空白。比如,环境成本计量殊为不易。所谓环境成本,是指某一主体因进行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而造成的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降级成本以及为管理其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支出的防治成本的总和。环境成本计量是绿色GDP核算的基础。由于资源环境的损失与经济发展不是同步的,具有滞后性,而且环境污染损失还具有多因性,因此,很难对某一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损失进行准确计量。

因此,绿色GDP的统计不是短期内就能实现的。但绿色GDP的一些理念和方法却可以应用到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经济体系的总体设计中。目前,传统GDP只考虑经济建设的收入,而没有考虑环境保护的支出;对经济行为的环境负外部性没有从成本中予以体现。这些支出和成本包括燃煤发电厂的脱硫脱硝费用、污水处理厂的治污费用、垃圾处理厂的燃烧费用、用于碳中和的植树造林费用等。如果把这些环境治理费用从GDP中扣除,就能较为客观地反映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协调关系,倒逼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提高改善生态环境的能力。

在生态环境的评估中,也可以引入一些绿色GDP的理念和方法。十九大报告提出,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这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要把绿色GDP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与生态环境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结合起来,不达标的必须治理,不能姑息纵容,贻害他人,这样才能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互相促进。

市场主体有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这是GDP增长的动力。同样,可以通过鼓励发展环境效益好的经济行为,使之成为绿色GDP增长的动力。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鼓励保护环境的行为,比如,对于生产同样产品的不同企业,环保投入大的企业应该得到奖励或者补助,而环保投入小的企业应该缴纳处置费用。对于公益性环境建设(如植树造林)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让其增加收入,以利持续发展。(编辑 欧阳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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