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未来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据太原市政府官网消息,太原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未来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企业投资兴建租赁房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依法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太原市在制定住房发展规划时,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市国资委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利用其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发展租赁业务。同时,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支持企业投资新建租赁住房建设。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出租
实施意见还提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具体来说,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商业用房和现有住房改作租赁住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各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房东租金收入减半征个税
同时,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5%的征收率减为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住房租赁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编辑: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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