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的最后一天,保监会一口气开出10张行政处罚令。安盛天平、光大永明人寿、中华联合、渤海财险、华安财险、国华人寿6家保险公司受到处罚,共被罚款121万元,还有11名个人被罚49万元。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罗青10月31日在北京透露,保监会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截至目前共处罚保险机构157家、罚款2540.7万元(人民币,下同),处罚个人254名,罚款827.65万元。自2015年以来,“亮剑行动”采取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结合、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理联动的方式,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舆论关注的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和突出问题开展了重点检查,并坚持“快行动、严惩处、高透明”,督促险企切实落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一口气开出10张罚单
光大永明、华安产险、安盛天平等受罚
罗青在当日举行的保监会发布会上表示,该行动严查重处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的法人机构数量、追究的高管人员层级、处罚的罚款金额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展示了监管利剑。
10月31日,保监会针对“亮剑行动”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一口气开出10张处罚单,依法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21万元,处罚个人11名,罚款49万元。
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力度空前
据悉,自2015年以来,保监会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通过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结合、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理联动的方式,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舆论关注的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坚持“快行动、严惩处、高透明”,督促公司切实落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促进保险行业提升服务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对更好保险服务的需求。
“亮剑行动”重拳打击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严查重处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的法人机构数量、追究的高管人员层级、处罚的罚款金额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展示了监管利剑。开展“亮剑行动”以来,全国共派出925个检查组、2871人次,检查923家保险分支机构和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涉及法人主体42家。截至目前,共计处罚保险机构157家、罚款2540.7万元,处罚个人254名,罚款827.65万元。其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总公司,共罚款454万元,处罚个人25名(高级管理人员8人)、罚款176万元。目前,2017年查处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处罚结果近期将在保监会官网陆续公布。下一步,中国保监会还将持续披露有关典型案例,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近典型案例
国华人寿违法向投保人隐瞒“重要情况”
10月31日,保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37号)。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存在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5万元。时任国华人寿电子商务部总经理助理顾彬彬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国华人寿存在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违法行为。2017年4月28日前,国华人寿在天猫商城销售“升级版综合意外险”保险产品计划时,未在销售网页中列明意外伤残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而在投保时提供的相关保险条款链接中,也未明示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投保人在完成投保、缴纳保费后,才能在保单中了解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的具体保险金额。该保险产品计划于2016年8月1日开始在天猫商城销售,至2017年4月28日,共销售保单2799件,保费139380元。时任国华人寿电子商务部总经理助理顾彬彬,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对国华人寿罚款1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顾彬彬警告并罚款5万元。
渤海财险车险电话销售违法欺骗投保人
10月31日中国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渤海财险存在车险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30号)显示,2015年渤海财险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商业车险过程中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对“涉水险”讲解与公司条款规定不符,将约定驾驶人费率优惠条款错误介绍为保监会的规定。时任渤海财险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兰玉东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保监会指出,上述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渤海财险罚款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兰玉东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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