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资管新规意在抑制资产泡沫 避免风险交互传递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杨坪 广州报道
2017-11-17 22:18

11月17日晚间,一行三会协同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具体业务的政策要求,比如打破刚性兑付及产品多层嵌套,在推动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质的同时,避免风险的跨领域,跨市场传递。

从规范业务发展的具体条款上看,董希淼及其所属的恒丰银行研究院团队指出,第一,《指导意见》提出打破刚性兑付的监管要求,以净值化管理模式替代之前的预期收益率模式,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

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风险大小的问题,有助于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真正回归资管业务的本源。但同时,这一监管要求的提出,也对相关金融机构提出了不小的挑战,需要在过渡期内进行全面调整规范。

第二,《指导意见》从防范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方面,对资金池提出规范要求。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要求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此举是为了抑制理财产品的短期化倾向,减少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而此前出现的理财产品短期化倾向,也给投资端的收益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提出期限不低于90天的规定,也减少了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

第三,《指导意见》正式对智能投顾做出监管规范要求。从业务资质、信息披露、业务调整和终止条件、责任追偿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对模型参数及资产配置主要逻辑进行报备。

这有助于消除因智能投顾模型算法同质化而可能带来金融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隐患。同时,强调信息披露、强化留痕管理、注重投资者数据保护等监管要求的提出,有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该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关于第三方独立托管,《指导意见》提出在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以确保实质性的独立托管,防止产品层层嵌套,抬高杠杆水平,从而合理控制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杠杆水平,抑制资产泡沫。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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