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家解读“资管新规”:“平等准入”实现不易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杨坪 广州报道
2017-11-17 21:01

11月17日,一行三会联合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要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指导意见》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募集方式划分,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二是从资金投向划分,根据投资资产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固定收益类、混合类、权益类产品的投资风险依次递增,分级杠杆要求依次趋严,根据所投资资产的不同,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重点也有所不同。

 

11月17日,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主任朱少平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采访时表示,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在防范风险上。从资管业务的分类上看,无论是从投资方向,分为公募私募,还是从募集方式,比如对投资股权、证券等不同项目的资产管理业务来说,监管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因为产品面临的风险点不一样,不同的业务实行区分,主要在于强化风险管控。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也在同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指出,意见将重点放风险等级分类和信息披露上是有必要的,对于不同的资管产品,属于何种业务类型,做什么,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要明确,这是一个进步。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对于“平等准入”这一点,吴晓求态度较为谨慎,他认为“平等准入”在目前很难做到,比如商业银行的资管业务,是不能进入资本市场买卖股票,而是要委托给相关的机构,这也就意味着在同等收益条件下,除去二级市场的管理费,银行获得的收益相对更少。

但在朱少平看来,平等准入这一规定对资产管理行业来说是很好的,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主体或投资类的企业,都要求一视同仁,按照同一标准来衡量,符合市场化发展的规律。

 

不过,朱少平也提出:“由于银行、保险、券商都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三会的监管规则不同,这份《指导意见》由一行三会统一发文对行业而言非常必要,但是我认为,将所有的资产管理部门集合起来,同一个业务交由同一部门来管理或许更好,这个部门要建立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如果指导意见在实施期内表现很好的话,或许会为同一部门统一监管建立良好的基础。”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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