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州等多地重申现金贷利率不得超过36%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17-11-29 18:00

要求实际综合年化利率(含借款利率、平台手续费、第三方支付收取的费用、提现费等)不得超过36%

继北京之后,11月29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州提供小额现金贷款服务的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开展业务。

广州互金协会的风险提示为:1、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单位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并向协会提交存量业务处理方案,合理安全退出该业务。

2、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单位应加强自律。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有效测评,不得向其推荐与其还款能力不符的服务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合理定价,实际综合年化利率(含借款利率、平台手续费、第三方支付收取的费用、提现费等)不得超过36%;如实披露息费定价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规范贷后催收行为,不得进行暴力催收或骚扰无关人员。

3、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业机构应以醒目方式提示业务项目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金融消费者确认;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义务,加强对小额现金贷款、消费贷款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推广。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单位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主要有三类:P2P公司不得直接发放现金贷;小贷公司不能像互联网小贷公司一样跨区域发放现金贷;各种网络理财公司、网络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助贷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不能直接发放现金贷。

此前,趣店的现金贷高利润引发舆论质疑,部分现金贷机构通过或正在通过获得网络小贷牌照实现跨区经营,实现“持牌”,引发进一步关注。

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网络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相关机构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应主动加强自律,合理定价,确保息费定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文件,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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