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决定拓宽现有香港上市制度 希望更多创新公司赴港上市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周智宇 深圳报道
2017-12-1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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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就年中时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班的框架咨询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发表咨询总结。联交所表示,将落实计划,按步拓宽香港上市制度,便利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来港上市。

港交所建议修改现行条例,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或者是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的“高级上市”分类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赴港

联交所认为,早前的香港上市制度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尤其在吸引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方面,削弱了香港相对于全球其他主要上市地的整体竞争力。

联交所收到了360份来自香港不同市场人士对《文件》的回应意见,结果显示,市场已有明确共识,认为联交所需要采取措施,拓宽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渠道、提高香港作为环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联交所对回应意见分析后指出:91%回应人士支持香港市场多元化发展,尤其是吸引更多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发行人来港上市的措施。市场大力支持容许尚未有盈利的公司在香港上市,但不太赞成让该等发行人享有较为“宽松”的首次上市条件。

绝大部分回应意见都视不同投票权架构为关乎竞争力的议题,故大多支持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前提是须对该等公司施加规定,为股东提供适当的保障。

对于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合规纪录良好而拟在香港第二上市的公司,回应意见普遍支持该等公司可豁免严格遵守香港提供相等水平保障的要求,包括以大中华为业务重心或 / 及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大部分回应人士甚至表示,对于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司法权区上市的公司,我们亦应研究给予类似豁免。大部分回应人士均支持设立创新板以拓宽香港上市渠道,但多数人更倾向一个较简单的上市架构,即接纳创新型公司发行人在主板上市。

联交所决定,落实计划拓宽现行的上市制度,并于《主板规则》新增两个章节,即容许:1、尚未盈利 / 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2、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

此外,联交所建议修订现行有关海外公司的《上市规则》条文(及相应修订2013年《联合政策声明》),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或者是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的“高级上市”分类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赴港。

联交所表示,正在落实建议方案的细节,并已开始草拟推行建议方案时,《上市规则》须作修订的条文。联交所希望与权益人进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后,才再就详细建议方案及建议修订《上市规则》进行正式咨询。

联交所指出,预期本咨询总结刊发后不久便可展开讨论,希望可于2018年第一季就《上市规则》的建议修订进行正式咨询。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说:“我们感谢市场各界的广泛参与,为我们探明了上市机制改革的新方向。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们,积极参与下一轮关于规则细节的谘询,和我们一起把香港市场建设成为区内创新型公司的融资中心。我们期待明年下半年可以看到越来越多创新型公司选择来港上市,不断提升香港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编辑:赵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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