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如何保护人的尊严、隐私、生命和安全?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藏瑾 深圳报道
2017-12-17 22:05

人工智能时代存在法律主体问题、隐私保护问题、责任承担问题、伦理问题等几大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日益发展和广泛应用,人类经济和社会生活形态将被深刻改变。

法律制度体系作为现代经济社会治理的基础,未来应该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冲击,适应社会转型,日益成为学术界、法律界和产业界高度关注的共同话题。12月17日,“2017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高峰论坛” 政、产、学、研各界专家进行了讨论。

深圳市政法委专职委员、政治部主任曾正宏在致辞中提出,人工智能的蓬勃兴起和以往的技术革命是不同的,技术正在具有越来越高的自助行和创造力,相应的技术风险和影响以及政策、法律、伦理等的问题,很多都是深层次或者是潜在的。比如,人工智能机器人是否享有法律和道德地位,谁对人工智能造成的损害负责,在社会应用的限度在哪里。此外,还有对经济、就业、收入分配、伦理道德等方面有什么样的社会影响。所有这些风险和影响单靠某一学科是无法应对的,需要跨学科、跨领域的交流和探讨。

国新南方知识产权研究院首席专家吴汉东认为,人工智能时代存在法律主体问题、隐私保护问题、责任承担问题、伦理问题等四大问题。目前在监督上,监管领域空白,且监管技术存在壁垒。“我觉得对当前最火爆的人工智能的若干领域,国家应该是有研究,在必要的时候出台相应的文件,包括法律文件。现在人工智能的发展要求对监管的技术问题要求更高,机器人讲粗口、说脏话、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这个过程发生是怎么进行的,为什么会出现计算偏差的问题?就需要你了解整个人工智能的发生作用的全过程,所以,监管技术的研究也必须跟上。”

在吴汉东看来,对于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各项风险,规避的主要路径是事先预防而不是事后补救,要从技术研究开始规制,以预防技术产生的负面效应或副作用,风险规避的基础范式则是是从技术研发到应用过程的责任制度,风险规避的重要措施是奉行技术民主原则,包括技术信息适度公开和公众参与、公众决策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为军从“人工智能与侦查制度、方法的变革”为题,认为未来一切先进技术皆可能为犯罪所用,但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能从面部、语音和情感识别方面应用于侦查,机器自主发现案件、研判案件,将使主动式、预警式侦查模式成为常态。

澳门科技大学教授李建庆从互联网技术应用产生的法律问题角度出发,提及了网络成果剽窃、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等问题,指出了我国法律目前存在的滞后性凸显、立法程序比较繁复、互联网领域专门法律相对单一的问题,认为应加强互联网新业态的监管工作、立法,提升公众参与度。

腾讯研究院也在此次活动现场发布了《2017司法科技前瞻报告》,该报告指出,相比英美已步入科技服务于律所、法院等供给侧的发展阶段,我国法律科技(LawTech)创业还集中于法律服务(供需对接、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的线上化,同时面向需求侧的创业更多的现状。报告认为,司法科技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等移动平台,将当事人、律师、法官、法院等主体全面连接起来,以微法院的形式解决当事人的相应痛点。报告还针对机器人是否会接管世界,人工智能是否能代替法官决策等未来问题作出展望。

(编辑:袁一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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