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不是擦屁股纸!乱来的五家律所基金备案业务将要被暂停三年!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谭楚丹 深圳报道
2017-12-21 19:49

12月20日,基金业协会公示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多家知名律所被点名,比如北京大成、北京盈科、国浩、上海锦天城等,其中有5家律师事务所的基金备案业务则要面临暂停3年。

据了解,这是首次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以下简称“解答十四”),披露了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

根据记者统计,公告涉59家律师事务所。累计为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一共有五家,分别是: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此次披露的名单受市场瞩目,有何影响与意义,小编一一为你道来!

这都与上述提到解答十四密切相关。

解答十四什么时候公布?11月3日。

解答十四说的是什么?

1.协会回答了什么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登记备案:主要有六种情形。

一、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三、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除了公示不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外,对于为这类机构出局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协会将进行严监管。

简单来说,某律所若有一家项目不予登记,协会约谈提醒;两家不予登记,换经办律师,协会将情况通报給任职律所;三家不予登记,三年内律所甭想做这块业务了。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定期对外公示不予办理登记的申请机构名称及不予登记原因,同时公示为该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名单。

二、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为一家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通过电话沟通、现场约谈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该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相关业务的尽职、合规要求。

三、律师事务所的经办律师累计为两家及以上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出于审慎考虑,自其服务的第二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要求由该经办律师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的申请机构,提交现聘律师事务所的其他执业律师就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出具的复核意见;该申请机构也可以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经办律师任职的律师事务所。

四、律师事务所累计为三家及以上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出于审慎考虑,自其服务的第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要求由该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的申请机构,重新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另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有关情况通报所涉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入会法律意见书或者其他专项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参照第二、三、四条原则处理。

那么就是说,上述5家律师事务所三年内将不能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而其它名单在列的律所,则会被协会进行约谈等方式提醒。

这意味着什么:1.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趋严,律师事务所也称为协会主要的监管对象。2.律师不要乱接业务了,过去通过低价竞争的日子一去不复返;3.律师要慎重出具法律意见;4.律所要注意风控了。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已对私募基金及中介机构的监管风暴进行报道,详见《11万亿私募疾行:告别野蛮生长 监管严控套利》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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