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特钢重整后股份升值 法院鼓励引导破产企业债权人将债转股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报道
2017-12-26 17:13

引导金融债权人采取对优质企业的债权转换为股权等方式简化债务关系,维持优质企业的继续经营。

12月25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透露,截至12月2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计8984件。2016年是5665件,2015年则不足3000件。

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29位。

这些破产案件中不乏大案。比如,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庄吉服装销售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大中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周强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精准识别,分类施策,让无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市场出清,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

备受关注的东北特钢破产重整案就是治疗“生病企业”的典型案例。

2016年9月28日,债权人申请对东北特钢等三家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企业债务高达765.54亿元。2016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东北特钢破产重整的关键是引入战略投资人和资金。

《人民法院报》12月21日报道,经过多轮的竞争性报价和背对背谈判,国企鞍钢集团43亿元的投资方案因报价过低等原因,被债权人委员会放弃。市场传言认为基本不可能“入围”的民营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则凭借沙钢集团的经营管理优势和55亿元的总投资方案,最终成为东北特钢整体重整的投资者。

截至2016年9月末,东北特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连续9次债券实质违约,违约债务总计约58亿元。但大连市中院并未遵从“潜规则”,过度保护金融资本。

据报道,破产审判实践常常基于债券持有人人数众多、与金融机构债权人长期合作、社会维稳等非法治因素方面的考虑,对其实施额外全额清偿。

东北特钢债券实质违约后,债市机构投资人也曾以公开谴责等多种方式施加压力,要求对债券类债权进行刚性清偿。但法院还是打破了债券刚性兑付的市场预期,平等保护了各类普通债权人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审慎处理互保联保情形下的破产企业的债务问题,引导金融债权人采取对优质企业的债权转换为股权等方式简化债务关系,维持优质企业的继续经营。

这在东北特钢破产重整案中也有体现。据报道,该案重整过程中,以“现金+债转股”的方式让债权人有机会分享企业的未来收益。基于同债同权、小额债权人的抗风险能力较弱、让债权人有机会分享企业未来重整成功后的经营成果等方面的考虑,重整计划草案采取合理确定全额清偿债权最高限额,剩余债权按比例一次性清偿或剩余债权全部债转债的方案予以解决。

2017年8月11日,大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12月15日,战略投资者沙钢集团55亿元的投资款全部到位。

重整后的东北特钢迎来向上行情。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钢公司10月创下了2011年搬迁投产以来的首次盈利;11月,该公司再次刷新盈利纪录,主营收入3.53亿元,净利润118万元,毛利润环比增加781万元;东北特钢集团10月、11月高达15.3万吨和16.3万吨的订单量也连续刷新年内最高订量纪录,比1至9月份月均产量增长50%。

据报道,近期的资本市场上则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投资机构愿意以高出重整计划草案债转股一定比例的价格收购债转股股权,而债转股债权人则不愿意出售债转股股权。市场投资者用他们的行动证明,东北特钢经过重整已重新获得市场的信赖和认可。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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