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财务交易咨询合伙人刘烨:构建风险防范体系,管理“一带一路”基建投资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翟少辉 北京报道
2017-12-29 16:16

12月28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2017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全面介绍了投资合作目的国(地区)的基本情况、经济形势、政策法规、投资机遇和风险等内容。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该指南覆盖了172个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系统介绍了当地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反映了当地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并客观体现了当地商业机遇和经营风险。

对外承包工程方面,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1-11月,我国新增合同额2099.2亿美元,同比增长9.1%。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135.2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4.1%。

近日,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相关风险和防范体系构建,安永财务交易咨询部门合伙人刘烨在北京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专访。

 

《21世纪》:“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投资主要面临哪些方面的风险?

刘烨:海外基础设施投资会面临方方面面的风险,有法律、融资、投资相关的投资风险、税收风险,甚至还有财务风险。另外,安全风险、环境风险也很重要。

大类上来说,最核心的是政治风险,这包括对方国家政治的稳定性,也包括对方国家的法律环境是否完善、法制体系是否健全。此外,安全风险某种程度上也和政治有关。如果政治稳定、亲民,一般就不会有太大的安全性风险。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风险是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这关系到项目能不能够顺利落地、顺利实现建设和运营、顺利实现融资。

此外在个别国家,安全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以巴基斯坦为例,中巴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一个先行性项目,吸引了很多人去投资。因为地缘政治原因,中国和巴基斯坦有着传统的友谊关系,政治风险相对较小。但因为有一些宗教极端势力和临近阿富汗等因素,当地可能会存在一些武装分子、恐怖分子群体,安全风险就成为了核心。为此,巴基斯坦安排了近1万人的武装力量,保障中巴经济走廊上的中方人员在投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另外就是法律风险。有的国家法律体系不是很健全,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和框架指引,需要和对方政府去进行一对一的谈判,而谈判的有效性就值得确认。特别是一些国家所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优惠条件,是和其现有法律冲突的,或者是现有法律无法确认的。中方企业应该注重落实,这需要当地国家采取法定程序和手段做一些修订或是额外授权,以使协议中的优惠政策能在法律和框架方面得到确认。

《21世纪》: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刘烨:首先,海外基础设施投资的风险防范不是某一点的单点防范,或者是采取某个具体措施去做防范,它一定是一个成体系的系统防范,而这又可以分为几个层面。

第一层就是国家风险的防范,这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法律、政治和安全。在选择进入一个国家或是地区的时候,一定要先经过审慎的评估,分析这个国家值不值得投入、能不能获得和风险相衬的回报、能不能管理好这些风险。像有一些国家或是地区,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投资进去的风险和报酬是不成比例的,而且后续无论再做任何具体措施也都是无效的。比如,合同设计的再严密,风险分配再合理,政治和安全风险也会使你没有办法去落实合同约定,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因此,判断国家风险是一个最大的前提。只有进入到一个风险可控的国家,才会有其他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第二层就是通过合同体系进行风险防范。基础设施投资一般有着投资大、周期长、杠杆高的特点,项目参与方也众多,包括所在国政府、投资人、金融机构,而投资人还可能是一些相关的联合体、投资公司,此外还有承包商、分包商,各种利益相关方非常多。这些就要求有一个非常完善的合同体系,去安排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把项目风险在不同群体中去分配。谁适合承担什么样的风险,谁去管理什么样的风险,是通过合同体系去严密分配的。

举例来说,我们去一个不发达的国家做基建项目会需要土地,而从风险防范的合理分配的角度来讲,土地获得的风险就不应是外国投资人来承担,而是应由所在国政府承担,包括土地提供成本发生超支、项目发生延期。

除了需要从逻辑上严密覆盖,我们也要对风险有充分的识别和分配,这样的合同体系就会非常合理。此外,项目建设和设计这些方面理论上应当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通过EPC合同把风险分散,将从政府这里分配到的风险通过一些附属合同合理转嫁出去。

第三个层面就是通过定价机制转移或规避一些风险。在一些非洲国家和南亚国家,它都有这样一个合同体系,比如说一个电站项目,在发电、收电的时候电价是有定价机制的。如果能够在这个定价机制中加入一些像美元对当地货币的指数调整,或是按季度调整美元和当地货币的汇率差异的机制,对于投资人来说,就等于把汇率风险分散了出去,拿到的是等额美元的当地货币,缓释了货币风险。

第四层就是购买相应的保险。这包括负责地震、火灾等自然不可抗力的商业保险,如果发生了上述事情,它既不是政府的责任也不是投资人的责任,只要购买了完善的保险安排,就会有保险机构负责赔付,项目可以修复后继续投入运营,获得合理回报并继续为所在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企业通常也会购买中信保的政治险,来规避前面提到过的政治风险,比如发生了战争、汇兑限制、国有化征收等情况。

《21世纪》:安永如何帮助客户实现风险防范?

刘烨:我们一方面会帮助客户分析项目的投资回报,帮助客户去做谈判,还会帮助客户去识别投资风险,搭建风险防范体系。有一些国家我们会明确告诉客户不要去投,而有一些国家我们做完分析之后会告诉客户可以进入。在合同体系上,我们会和律师一起协作,协助客户去跟对方谈判,构建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另外,在一些保险设置、定价机制设置上,我们也会给出很多的意见。我们可以和相关的保险经纪,比如说中信保这样的政治保险机构去做一些商谈,选择合适的险种。

有一些特殊行业,在运营期的时候如果去买商业保险,会有一个险种叫做营业中断险。这个险可以在项目因自然灾害导致营业中断的时候允许投资人从保险公司获得当年应获得的部分收益,至少能把固定成本覆盖回来,比如固定人员的工资。而在某一些行业,营业中断险是被国际再保险合同排除在外的,是一个例外合同。也就是说,一般的保险公司不会来帮你投这个保险,因为它无法通过再保险协议分散出去。保险公司不能一个人吃这个风险,它也要通过再保险、转保险来分散出去。

我们会帮助客户去伦敦这样的保险市场非常发达的地方进行路演,和技术顾问一起合作来展示项目的风险,比如项目所在地的地质情况下,地震并不多发,同时还有这个项目的机制、路线是什么样的,让那些来听的保险公司感到放心。这样,他们就可以自己去做一个特殊的派分安排,帮客户把以前不保的地方进行一定的保障。

有时候当地国家会有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必须通过当地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自然,它会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去分派。其中一些情况下,只要不是法律禁止,我们会跟当地政府谈给我们一个豁免,让我们能够直接和包括中国保险巨头在内的国际巨头来帮我们承包,绕过当地的保险公司。

《21世纪》:对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的风险防范还有什么建议?

刘烨:其实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我们就已经服务了很多的客户,特别是一些央企去海外进行基础设施投资。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做了这么多年,我们觉得首先“一带一路”确实给企业带来了很多的机遇,但在推进“一带一路”投资的时候,我们还承担着要更多地去宣传“一带一路”本质的工作。

“一带一路”其实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而非援助行为。在很多我们处理过的项目所在国,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国家,它会把这理解成这是援助行为,所以会觉得投资人不应该提出一些要求,但这些要求恰恰是市场化行为中投资人必须提出的,这样才能保障投资人的风险是可控的,回报是合理的。所以这方面还需要政府、市场主体去充分和相关国家进行沟通宣传,去介绍“一带一路”是一个商业行为、市场行为。

第二点就是从国家层面来说,如果能够在一些我们重点投资或是中国企业投资额很大的国家,有更多的政府间协议或框架安排覆盖,可能保障性会更强一些。特别是一些我们投资了几十亿美金的项目所在的国家,最好政府能够出面和当地政府有一些类似中巴经济走廊这样的谅解安排和机制,这样对于项目的安全性、投资风险的管控都会有帮助。通过双方政府形成保障机制,共同构建一个很好的地缘政治环境或是纠纷解决机制,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编辑:赵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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