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委:暂未收到小蓝单车、滴滴相关企业托管文件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帆 深圳报道
2018-01-12 20:16

1月9日上午,出行平台小蓝单车宣布,滴滴出行将在近日托管小蓝单车,用户可以通过APP继续使用小蓝单车。

对此,深圳交委于1月12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回应:关于滴滴出行与小蓝单车达成业务托管合作的有关情况,我委暂未收到关于企业托管的相关文件,也未获得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的证明材料。

小蓝单车企业全称为天津鹿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天津市,在深圳有单车投放和运营。2017年下半年,小蓝单车出现运营不畅。当时深圳交委发声称:他们已积极联系小蓝单车注册地相关部门,希望尽快拿出解决办法,保护深圳用户权益。

此次,深圳交委提出:对于运营异常企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在未明确企业处理结果之前,企业不得以置换名义更新车辆。

深圳交委还提出:对于媒体报道的滴滴出行宣布与小蓝单车达成业务托管合作行为,该行为属于企业经营行为,需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要求。

以下为深圳交委回应意见:

对于滴滴出行与小蓝单车业务托管合作的经营模式,深圳将严格按照以下几点处理:

一、在规范管理整治阶段期间,如有企业在城市公共空间新增投放车辆,有关部门将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7年9月15日,深圳印发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范管理整治阶段(2018年3月15日前),暂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城市公共空间新增投放车辆。

其中,“企业”包含了在深既有运营企业及暂未在深投放企业,对于在深运营企业,企业只能按照既有报备车辆开展经营,不得擅自新增投放;对于暂未在深投放企业,整治阶段结束前不得在深新增投放运营。

在此期间,如有企业在城市公共空间新增投放车辆,有关部门将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于运营异常企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在未明确企业处理结果之前,企业不得以置换名义更新车辆。

小蓝单车作为在深投放运营企业之一,企业全称为天津鹿鼎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在天津市。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已于2017年12月25日被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

对于此类运营不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由于前期涉及大量用户押金未退还、企业债务等方面问题,我委正积极联系注册地主管部门跟踪了解实际情况,协调注册地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后续处置问题。

在尚未明确处理结果之前,企业不得以置换名义更新车辆。

三、对于媒体报道的滴滴出行宣布与小蓝单车达成业务托管合作行为,该行为属于企业经营行为,需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要求。

鉴于前期小蓝单车企业运营异常对于社会公众所造成的利益损害,对于该类企业的托管,为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公众利益再次受损,切实防范风险,企业需通过正式渠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明确责任关系,并根据我市已出台的《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并提交详细的运营管理方案,由我市各相关管理部门经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并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下一步的运营安排。

四、我委积极引入科技创新手段,推动行业规范管理。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委正积极推动智能停放设施和智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目前,已在南山区粤海街道顺利完成了智能停放设施试点工作,通过智能锁桩、电子围栏、车锁联动等多种技术的结合,推动互联网自行车规范停放工作;开展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并督促各运营企业接入车辆数据,推动对车辆投放停放的智能化监管。

下一步,我委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广智能停放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智能监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数据接入统一监管平台,实现智能化监管;加快推动立法,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出台《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企业进入、退出、投放和停放管理、运营服务要求等,推动行业规范管理。

(编辑: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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