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正法”后大资管的内涵之变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俊丹
2018-01-16 07:00

对通道业务的监管实际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为行业留了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先从证监系统的监管说起,将证监会对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自非标投资口子打开之后的全部监管政策一一列出,对券商资管的通道行为规范从2013年7月开始,对基金子公司的相关政策从2014年2月开始,基本上在通道业务量爆发的初期规范是紧随的。

不过此后,监管的规范速度没有能跟上机构开展业务的脚步,证监体系下的资管公司度过了一个短暂的春天。2016年,监管方式发生一定转变,不再从某一项具体的业务种类入手,而是从资管公司自身经营上的缺陷与差距着眼,通过风险指标、净资本等角度来约束机构的业务规模,以及变相迫使机构提高费率。由此,部分机构不得不在合规达标之前主动暂停业务,而通道的需求方银行也因为费率原因主动停止了与基金子公司等机构的通道合作,寻求更低成本的通道。

从2016年的主体制约性监管,到2018年初通过限制委贷、信托贷款严格限制通道业务,这之间有超过1年半的时间,监管部门一边态度明确的鼓励做主动管理业务,一边偶尔释放信息表示通道业务将会全面禁止,在这个时间里,绝大多数的基金子公司和部分券商资管都开启了转型之路,寻找新的业务阵地。

与证监体系下机构类似但也不同,银监会管理下的信托,相似的是去通道是必然趋势人尽皆知,不同的是信托本身具有事务管理的法律资格,可以说是“合法通道”,也因此不可能通过某一些规章条款的制约就从根本限制这项业务。

2017年信托规模增速的辉煌也是监管去通道大背景所带来的必然反映——在银行的需求之下,通道“三兄弟”两条路被堵带来的业务回流。信托人也很清楚自己的监管早晚会到来。

现在的限制和压缩不意味着禁止,非标通道仍然为市场所需要,但主体主要留下信托一个。

这从某种意义上类似于又回到了2012年证券业通道放开前的时刻。大资管的含义似乎也相应发生了细微的变化。

起初叫大资管是因为2012年起各类资管机构都能做差不多的事,不同类型机构在开展业务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小了,这也是当时不少业内人士探讨监管应该是行为和功能监管而不是主体监管的原因。

而现在去通道的一系列文件下发后,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大家反而不能再做同样的事情。资管领域的统一监管大势已定,但各个机构间的业务界限再次清晰,大资管时代从业务的融合走向监管的融合。

资本天生具有逐利性,通道业务的兴盛,源于银行、通道、实体三者之间的利益一致加之分业下监管要求不同,产生了套利空间。现在空间没了,各类机构也可以好好思考回归本源,在合规下寻找新出路。

(编辑:闫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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