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互联网法律机构增速放缓,但融资情况好转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报道
2018-01-30 16:23

“互联网+法律”领域的人工智能离我们还很远。现阶段“互联网+法律”领域的最新技术驱动还是“大数据”技术,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工智能是“互联网+”领域必然会迈入的发展阶段。

 “人工智能”概念风头正劲,人工智能代替律师的可能性甚嚣尘上之际,研究却发现,2017年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呈现了增速放缓迹象。现实中,“互联网 + 法律”领域和人工智能之间的融合情况到底如何呢?

1月29日,《2017年度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下称《报告》)发布。《报告》由京都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联合出品,并得到了法律培训服务机构i Court及法律新媒体律新社的支持。

《报告》以251个互联网法律机构为样本,着重分析了模式创新与技术革命带给互联网法律行业的变化,并对未来“互联网+法律”变革和发展的可能性方向进行了预测。

行业增速放缓,服务领域更细分

图一:互联网法律机构上线数量变化图

《报告》显示,自2014年开始,互联网法律机构上线进入上升阶段,至2016年达到高峰

(该年上线数104),2017年互联网法律机构上线数量有明显回落,跑马圈地各占山头的高峰己经过去。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京都律师事务所第二次发布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在上一份报告中,作为调研样本的136个互联网法律机构,有10个网站已停止更新或无法登录,可能出现经营异常。

与此相对,新互联网法律企业中呈现了与之前不同的特点。新企业鲜有试图建立行业巨无霸的野心,而更多针对的是新的细分领域。如小纽美国法律咨询,针对的是美国移民等法律问题咨询。律驾宝针对交通事故提供家庭法律服务。

同时,许多新互联网法律机构有强大的合作伙伴为其发展提供资源。如法家云,在其上线伊始,就有“阿里系”的支付宝和钉钉作为入口,还有两家律师事务所的背景。

《报告》分析,其成因可能是互联网法律的创业市场己经到了转折点,各个领域的先行者己经建立了领先优势,对于后来者构成了壁垒。所以新玩家若非另辟蹊径,或是拥有强大的资源作为支撑,很难在牌桌上拥有一席之地。

图二:互联网法律机构运营主体地域分布图

从地域分布上来看,北上广仍然牢牢占据头三把交椅。数据显示,三地公司总数为173家,占同类公司总数的72%,新公司的增长也以此三地为主,三地公司总增长69家,占总增长数的63%。另外,四川、浙江、福建、江苏、山东也出现明显增长。

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融资情况好转

图三:互联网法律机构融资情况对比图

《报告》显示,2016年8月前调研的互联网法律机构涉及的互联网法律运营主体为129家,

其中23家获得融资,占比为18%。

本次调研的互联网法律机构涉及的运营主体共计239家,其中57家获得融资,占比25%,有所上升。

2017年度,“互联网+法律”机构除了在融资比例上增长外,融资金额也大幅度增加,千万、亿级的融资己屡见不鲜。

“国家队”入场

2017年3月,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等文件,加速将新的信息科技用于法庭审判过程中。2017年6月,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打造“智慧检务”。

相对的,为公检法服务的一批互联网法律企业应运而生,它们通常在大数据和智能语音等领域,提供办案智能辅助系统,为检察官和法官书写文书,为定罪量刑提供数据和模板的辅助支持,同时推进大数据语音识别技术应用,在庭审合议庭评议等活动中全程同步记录。

而相对于其他面向当事人或律师的互联网法律机构,这些为检察院和法院服务的互联网法律机构可以接触到大量有效的数据。同时,因公检法机关资金充足,有足够的付费意愿,其盈利模式熟悉而稳健。

服务领域进一步细分

《报告》指出,变化及创新己成为互联网法律机构存续及发展的必要条件。互联网法律机构面对着一片红海,越发地难以找到切入市场的突破点。这种情况推动了法律服务的进一步细分。

自2016年8月以来,新设立的互联网法律机构几乎没有综合性的电商平台,大多数均将自己的服务定位在法律服务垂直领域的进一步细分上,以期实现以有限的资源将某一法律服务内容做到极致,并以此来抢占市场。

“2017年,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已经跨越了过去固有的分类,或融合,或创新。电商类法律服务平台出现了一站式服务等新业态。在现有互联网法律服务创业机构中,我们认为具有潜能和最成熟的商业模式,当属线上教育,其形式有视频、直播、语音和微信,它的优势是解决了法律人培训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轻资产的模式也可以快速实现收益。但是也存在缺乏成熟的教学人才和人脉资源等问题。”北京市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宇说。

“互联网+法律”的覆盖范围也在扩大。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法信”为例,其服务的对象起初为司法人员,其后扩展到面向社会公众。

《报告》指出,目前所谓“人工智能”互联网法律产品多集中在人工智能审合同领域。就其试用情况而言,虽然己经能够做到秒速审合同或生成合同,但往往存在很多错漏,需要客户再次审核,其智能程度堪忧。

《报告》认为,“互联网+法律”领域的人工智能离我们还很远。现阶段“互联网+法律”领域的最新技术驱动还是“大数据”技术,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工智能是“互联网+”领域必然会迈入的发展阶段。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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