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445家法院信息化大评估:三分之一不能自动推送类似案件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报道
2018-02-09 17:36

一项对3445家法院进行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取得了突出成就的同时,其中以类案和法规推送、自动生成裁判文书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审判建设仍任重道远。

2月7日,《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2(2018)》(下称《报告》)正式发布。

《报告》执行主编、中国社科院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介绍,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自启动以来获得长足发展,信息技术日渐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供诸多便利,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可靠出路。

法院信息化建设涉及法院各方面工作,比如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环节均可借助信息化手段,甚至完全在线上完成。

比如在信息化条件下法院诉讼服务建设方面,“未来应着力构建全流程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庭审、电子送达等内容,全面覆盖证人、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等所有诉讼参与人。”《报告》主编之一、中国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说。

在审判辅助方面,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不同地区法院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

最高法院已开发117个应用系统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共立案4859件,审结3064件,已经实现100%在线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平均用时25分钟,审理期限平均48天。

“2017年,江苏省法院的法官人均结案257件,同比增加20件,结收案比超过100%。”江苏省高院审管办主任刘坤介绍。

这离不开信息化系统的功劳。比如苏州市中级法院的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的应用,让法官立案时间平均减少50%以上;基于人工智能和语音大数据的庭审语音智能转写,已实现普通话庭审笔录完整度接近100%,即使是带有口音的普通话语音识别正确率也能达到90%。

河南法院则给法官提供了14种信息化辅助工具,例如,裁判文书纠错敏感信息屏蔽工具、一键上网工具等。

《报告》介绍,据初步统计,最高人民法院已开发117个应用系统,北京、浙江等法院均已开发超过110个应用系统,未来这些数字会不断增加。

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上海等地已投入审判实践,其优势在于判决标准统一,极为接近“同案同判”的终极目标。

《报告》介绍,法官写好判决书录入系统,如该判决与大部分类似案件的判决出入较大,则系统会自动提示,询问法官是否坚持这一判决,若法官选择坚持,系统将自动把判决推送给庭长加以讨论。这一系统严格按照设计初衷运行,能有效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分之一法院不能自动推送类案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全国3445家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评估,其中智能审判部分包括法规与类案推送、文书辅助生成、卷宗电子化、审判提示等指标。结果并不让人完全满意。

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是此后智能审判各环节的基础,最高法院曾发文要求,2017年底前全国法院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但项目组发现,很多法院距离这一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报告》指出,全国有2591家法院能够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占比75.21%,但是部分中西部省份法院同步生成率不足一半,甚至不到10%。

在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方面,支持在不同法院间调阅电子案卷的有2136家,占比62%,支持合议庭及本院审委会调阅的有2611家,占比75.79%;支持电子卷宗文字智能识别的法院只有1450家,支持通过电子卷宗提取案件信息并自动回填至办案系统的仅为1255家,分别只占全国法院的42.09%和36.43%。

“而这两项功能是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的重点,是实现智慧审判、减少法官简单重复劳动、提高审判效率的关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胡昌明说。

裁判文书是有特定格式的法律文书,比如,通常而言,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包括了案由、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事实认定、本院认为等部分。除了事实认定、本院认为部分外,其他部分在起诉阶段都已经固定,能够通过文书辅助生成系统填充进自动生成的文书中。

但是,评估发现,能够自动提取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要素的法院占比仍不高,如在民事、行政案件的文书中自动生成诉讼请求的法院有2271家,占65.92%,自动生成事实与理由的有1785家,占51.81%。

而在刑事案件的文书自动生成中,能够基于大数据分析相似案件量刑幅度并提供量刑参考范围的只有1102家,占比31.99%。

评估还显示,全国仍有1368家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无法自动提示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案件涉案情况,占全国法院的39.71%。系统不能自动推送案件相关法规条文的法院有1530家,占44.41%。系统在法官办理案件过程中不支持基于案由等简单要素向法官推送类案的有1217家,占35.33%,1965家法院不能基于案情的全要素匹配对主要案件类型进行类案推送,占57.04%。

造成各地智能审判建设进度快慢不一的原因很多,财力保障是其中之一。

比如2016年重庆法院软件研发及运维费用共计仅420余万元,2017年经过积极争取,信息化建设预算资金总计1600余万元。《报告》披露,除去日常专网线路租赁、日常设备采购和运维保障费用后,智慧法院建设的经费捉襟见肘。

(编辑: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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