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股票质押资金不得用于买入股票和新股申购等
上交所发布
2018-03-02 17:24
3月2日,在上交所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环节,股票质押相关问题,只大家关注的重点,详情如下:
上交所:股票质押新规实施在即 适用“新老划断”原则
3月2日,在上交所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近期股票质押新规实施在即,对于行业的影响有多大?
上交所回应称,2018年1月12日,上交所与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融入方准入、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股票质押率上限、资金用途等方面。本次规则修改主要是为了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强化风险管理,规范业务运作。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本次修订适用“新老划断”原则,仅适用于新增合约,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不需要提前购回,且可以进行延期。新规公布后,未出现异常情况,业务整体运行平稳。修订后的规则将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上交所将持续跟踪新规实施后市场运行情况,促进业务平稳发展。
上交所:股票质押资金不得用于买入股票和新股申购等
上交所在回答“之前有不少大股东是把股票质押,然后利用质押资金去定增,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进行新股申购;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告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编辑:毕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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