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将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周智宇 深圳报道
2018-03-02 17:38

3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为境内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及优质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融资提供支持。

《通知》明确了“一带一路”债券范围,明确了“一带一路”政府债券发行、上市或挂牌流程及信息披露安排,明确了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的项目条件及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同时还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是深交所基于前期“一带一路”业务试点经验,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延伸特色服务链条,推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一带一路”债券的陆续推出,将有序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增强国际交流合作,并进一步丰富现有金融产品体系。

下一步,深交所表示,将继续按照证监会的部署,以《通知》发布为契机,多形式加大“一带一路”债券业务推介和宣传力度,不断积累和总结试点经验,持续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则、配套支持措施,稳步扩大深交所“一带一路”债券融资规模优势,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一带一路”的能力,并助力构建资本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

深交所指出,根据《通知》,深交所“一带一路”债券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在深交所发行的政府债券;第二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在深交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三类为境内外企业在深交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

此外,在“一带一路”政府债券发行、上市或挂牌流程及信息披露安排层面。“一带一路”政府债券发行人需按《通知》要求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进行发行前备案并做好信息披露,债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适用深交所现有交易业务规则。发行人在存续期内需就年度经济数据和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知》还明确了“一带一路”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投资、建设或运营“一带一路”项目,偿还“一带一路”项目形成的专项有息债务或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业务。

《通知》指出,“一带一路”项目应经省级或以上发改部门或其他国家职能部门认定为“一带一路”项目,或为发行人与沿线国家(地区)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已签订协议,且已获得有关监管机构必要批复、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项目。为提升该类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在满足上述前提下,允许使用不超过30%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深交所表示,将设置专人负责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对债券名称进行统一标识,并设立专门板块,适时发布“一带一路”债券指数,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一带一路”债券等。

(编辑:陈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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