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
2018-03-08 07:00

肖捷表示,今年将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通过推进这项改革,有力地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更有效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周潇枭 北京报道

3月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这场记者会信息量颇大,财税改革中的“硬骨头”都在有序推进。如公众高度关注的个税、房地产税改革走向有了相对清晰的描述,每个人可以大致盘算税改落地可能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每年必被提及的还有中国政府债务问题,肖捷给予正面回应,重申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坚决态度。还有影响深远的央地财政关系,2018年将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等重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将加快推出,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相关部门起草和完善,这两个税种都属于直接税,需要自然人个体与税务部门直接打交道。建立针对自然人的征管体系,都是这两个税种改革推进的基础。

教育、医疗卫生等财政事权有望明晰

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政府债务余额29.95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3.4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我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除以GDP)为36.2%。

肖捷表示,36.2%这个比例,比2016年的36.7%有所下降。按照这个比例来计算,我国政府负债率是低于国际社会所谓60%的警戒线,也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的负债水平。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这项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条件。”肖捷解释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但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涉及的领域很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

2017年,外交领域的改革方案率先出台。此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出台,作为一个基础性改革方案,为后续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了引领。

接下来的共同财政事权改革,任务更为艰巨。比如,地方政府尤其基层政府承担较多支出责任的教育领域,如何在央地间划分清楚,外界很是关注。

肖捷表示,今年将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通过推进这项改革,有力地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更有效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个税如何改,起征点定在哪,都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史耀斌表示,会根据居民基本消费水平的变化,提出起征点的政策建议;此次个税改革还增加了专项扣除,首先选择的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这是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专项扣除的规模和数目。

不仅这两方面,这次个税改革还将完善征税模式,由分类税制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是世界上通行的个税征税模式。

史耀斌介绍,将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这些劳动性所得合并起来,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大家称之为起征点,再进行征税。改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后,综合性征税的项目,会按年汇总,综合征税。这样能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旦实行综合制的个税后,纳税人个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纳税的地位会更重。现在也有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但申报纳税比重较低。纳税人申报后,税务机关需要拿着个人申报的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涉税信息进行比对,确认个人纳税额,这要求税务机关掌握足够多的涉税信息。

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次记者会则对外释放了更具体的改革方向。

史耀斌表示,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个总体思路,草案正在设计、完善,同时还在论证和听取意见。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会考虑国际上共性的制度安排特点,还会从中国国情出发,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比如会合并一些相关税种,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使得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更加合理公平,既能筹集收入,还能调节收入分配,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史耀斌表示。

史耀斌还总结了其他国家房地产税四方面共性制度安排,分别是对所有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税;都有税收优惠,比如扣除标准,对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的群体给予税收减免;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教育、治安等公共服务支出;因为房地产税税基确定比较复杂、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处在启动立法阶段,距离征收还有距离,但迈出第一步很重要。从房地产市场行情来看,市场已经在消化房地产税将推出的预期。房地产税改革方案还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比如房地产登记制度、税务征管能力等。我国税务局很少和个人打交道,开征房地产税则需要跟自然人直接打交道,征管能力要跟上。

2018年将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针对自然人的征税体系、涉税信息共享,都是重要内容。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税制改革的重点将转到直接税上来。个税、房地产税,都需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的征税体系,自然人会成为直接、显性的纳税主体,这将变成国家治理体系面对的基础环境”,张斌表示。

(编辑: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