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安全专委会吴震:识别网络投资诈骗平台的四大典型特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晓 北京报道
2018-03-11 21:08

“互联网金融的变形花样很多,如果按照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来界定,界定的速度可能会赶不上新花样的出现速度。”3月10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联合柒财经举办的“3·15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沙龙”上表示。

吴震指出,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把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借贷、股权众筹等七种业态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但此后加密虚拟币、外汇理财等逐步纳入监管范围。但是在和一些部门交流时发现,个别部门抱着“守土有责”的观念,只把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业态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按照业态来划分监管范围会有比较大的弊端,会出现大量的监控不到的领域,例如像游戏理财。”

吴震表示,好在地方上开始全口径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纳入监管中,这是一个好的开端。

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委会)统计,截至2018年3月,技术平台累计发现互联网金融平台4万余家,现存活近2万家,多分布于广东、上海、北京、浙江等发达省市。累计发现互联网金融用户7.01亿人,其中广东、江苏、山东、河南、浙江等省份用户占据比较多。用户构成区域年轻化,20—39岁人群在其中占据比较大比重。对于出现跑路情况的平台,专委会随机抽取100家跑路平台发现,其中六成左右是诈骗,另外四成则属于运营不善。

吴震指出,专委会掌握的典型诈骗平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网页设计粗糙、雷同;二是存在虚假宣传,包括存管造假;三是诱导式宣传,用有宣动性的话,和国家大战略绑在一起,以高收益、高返利为噱头,收益超高,以及采用发展会员的模式。“甚至很多平台的控制人都是一致的。”具体又有以下表现:

1、虚假宣传类平台。特点主要是宣传自己有国资、央企背景,但是经营主体都是民营企业或者是自然人,部分理财平台称受英国、澳大利亚金融监管局监管,但是经过相关监管官网查询发现信息根本不匹配,业务牌照造假,也是诈骗重灾区

2、诱导宣传类。零购物,百分百返利,但是要花月款,发展下限会员,有高额返利。

3、收益率畸高类。虚假股权融资项目,期权、期货、证券、基金等业务,年化收益率相当高,甚至能高达百分之十几,而且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都是骗一把就跑的。

4、按发展层级式会员类。随着数字货币受到热捧,很多打着区块链的旗号、虚拟货币的旗号,去年报过一次就有400多种名目繁多的传销币。还有一些平台利用高收益进行虚假宣传开展一些业务模式。

对于当下热议的区块链,吴震指出,区块链要想实施成功需要四个必要条件:一是必须多方参与;二是参与的积极性;三是涉及到区块链信息的真实性;四是实施的难度。实际上,当前区块链还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或者建成后难以运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或成本投入过高无法盈利。

吴震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监测要形成远观和静态相结合,资金流和信息流相结合的综合平台模型,进一步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不过,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提前预警中还存在一些挑战,一是数据的真实性如何保障,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全很好的方案来解决这件事;二是金控集团风险量化,主要指多项互联网金融业务聚合的集团,如果单平台、单业务风险相对比较容易量化,但是一个集团公司旗下有多个业务如众筹业务、支付业务、借贷业务,这种风险如何量化目前还存在比较大的困难;三是资金透明度问题,这是评判风险的核心因素,也就是钱到底流到哪儿了,关联融资这样高风险的情况难以了解。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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